《全漢文》·全漢文卷十三

烏程嚴可均校輯

義帝

帝名心。楚懷王孫。秦二世二年。項梁求得之民閒。立為楚懷王。都盱台。漢元年。項籍尊為義帝。徙都郴。二年。英布承籍指。陰令吳芮共敖擊殺之江中。

與諸將約

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史記項羽本紀。)

項王

王名籍。字羽。一字子羽。下相人。楚將項燕孫。秦二世元年。從季父梁起兵。為裨將。二年。楚懷王以為次將。封魯公。三年拜上將軍。漢元年。自立為西楚霸王。都彭城。五年兵敗。走烏江。自刎死。有兵法一篇。

義帝 項王 劉舍 陳餘  一

斬宋義出令軍中

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羽誅之。(史記項羽本紀。)

劉舍

舍。項王枝屬。賜姓劉。文帝十年嗣父襄爵為桃侯。(漢書功臣表作桃安侯。百官表作桃丘侯。今從史記項羽紀及申屠嘉傳。)景帝時為太僕。遷御史大夫。中三年代周亞夫為丞相。後元年卒。謚曰懿侯。一云哀侯。

請定箠令

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漢書刑法志。景帝中六年。詔定箠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請。)

陳餘

餘。大梁人。事陳涉為校尉。趙王武臣以為大將軍。項王入關。以南皮旁三縣封為成安君。趙王歇又立為代王。留相趙。漢三年。韓信破趙。斬于泜水上。

遺章邯書

白起為秦將。南征鄢郢。北阬馬服。攻城略地。不可勝計。而竟賜死。蒙恬為秦將。北逐戎人。聞榆中地數千里。竟斬陽周。何者。功多秦不能盡封。因以法誅之。今將軍為秦將三歲矣。所亡失以十萬數。而諸侯並起。滋益多。彼趙高素諛日久。今事急。亦恐二世誅之。故欲以法誅將軍以塞責。使人更代將軍以脫其禍。夫將軍居外久。多內郤。有功亦誅。無功亦誅。且天之亡秦。無愚智皆知之。今將軍內不能直諫。外為亡國將。孤特獨立。而欲常存。豈不哀哉。將軍何不還兵。與諸侯為從。約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稱孤。此孰與身伏鈇質妻子為僇乎。(史記項羽本紀。又見漢書項羽傳。又見荀悅漢紀有增刪。)

宋義

義。故楚令尹。秦二世二年。楚懷王以為上將軍。號卿子冠軍。三年為項王所斬。

陳餘 宋義 宋昌  二

下令軍中

猛如虎。很如羊。貪如狼。彊不可使者。皆斬之。(史記項羽本紀。)

宋昌

昌。義孫。以家吏從高帝起山東。遷都尉。出為代中尉。文帝元年拜衛將軍。領南北軍。封壯武侯。景帝中四年有罪。奪爵一級為關內侯。

勸進代王議

群臣之議皆非也。夫秦失其政。諸侯豪桀並起。人人自以為得之者以萬數。然卒踐天子之位者劉氏也。天下絕望。一矣。高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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