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效新书》·卷七 行营野营军令禁约篇
卷七行营野营军令禁约篇
凡派探夜不收,派探不的,听人言语、不亲到贼所、欺诈因而误失事机者,军法从事。若传报违期,集兵迁延,以致误事,罪同。
凡军行在途,遇有疾病,把总官验实,随即禀明,给文送所在官司拨医调治。痊可,即便追来。敢有诈病推避者,治以军法。
凡旁哨后哨,见有乏弱人马不能前进、或在路旁潜藏者,随即收送中军,不许私自纵放。
凡军行,定委巡哨官生二员;止宿,委巡视官生二员,差巡视旗十面。但有干犯军令,即便指实呈报,不许隐匿。及因而需索诈骗者,各依法究治。
凡前哨官前途,给与清道蓝旗十面、令旗一面,凡遇大小事务,俱要差人传报中军。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断人畜,不许搀入队伍,冲冒旗纛。如遇应该迎候禀事人员、及各处差来赍送紧急公文之人,前总领哨官审实,差人报知,方许进见。倘有异言异服可疑之人,送中军研审发落,不许擅放擅问。
凡止宿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