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百将传》·卷一

1、周齐太公  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先祖尝封于吕,本姓姜氏,从其封姓,故曰吕尚。吕尚盖尝穷困年老矣,以渔钓于周西伯。西伯将出猎,卜之曰:“所获非熊非螭,非虎非罴,所获霸王之辅。”西伯猎,果遇太公于渭之阳,与语,大说,曰:“自吾先君太公望子久矣。”故号曰太公望。载与俱归,立为师。或曰:吕尚隐海滨,周西伯拘里,散宜生、闳夭素知而招吕尚,三人者求美女奇物献之于纣,以出西伯。西伯归,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其事多兵权与奇计,故当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文王崩,武王欲修文王业,师行师尚父。将伐纣,卜龟兆不吉,风雨暴至。群公尽惧,唯太公强之,遂行。武王已平商,而封师尚父于齐。  孙子曰:“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周宗太公阴权而兴王业是也。

  2、吴孙武

  孙武子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可以小试勒兵乎?”对曰:“可。”庐曰:“可试以妇人乎?”曰:“可。”于是许之,出宫中美人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与左右手背乎?”妇人曰:“知之。”孙子曰:“前则视心,左视左手,右视右手,后即视背。”妇人曰:“诺。”约束既布,乃设鈇钺,即三令五申之,于是鼓之右,妇人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斩左右队长。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愿勿斩也。”孙子曰:“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遂斩队长二人。于是复鼓之,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于是孙子使使报王曰:“兵既整齐,王可试下观之。唯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曰:“将军罢休就舍,寡人不愿下观。”孙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于是阖庐知孙子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有力焉。  孙子曰:“法令孰行。”又曰:“君命有所不受。”武之斩二队长是也。

  3、越范蠡  范蠡,越人也。吴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报越,越欲先吴未发往伐之。范蠡谏曰:“不可。臣闻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决之矣。”遂兴师。吴王闻之,悉发精兵击越,败之夫椒。越王乃以余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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