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卷三十八 说戒部一
◎说十戒
《玉清经·本起品》云:道言:昔元始天尊与诸贤圣亿亿万众,处处週旋,最后下观弃贤世界,有一国王,名曰德正直,利根辩慧,为众生故,而为导首。遍告国内臣民男女,言:今得太平,天下无事,火灾消灭,兵刃不起,百谷成熟,皆由道恩,非自然也。何以报道罔极之恩?唯当倾心尽意,恭敬供养,造立宫观,香花灯烛,晨夕礼诵,斋戒悔过,以求福祐。于是天尊命巨灵仙人而告王曰:子为一国之主,天下所推,凡间之贵不先于此,但以正法治化,不枉人民,亦足功感上天,何烦秘要?秘要之道,卒难可闻。然秘要之阶,不过慈善。慈善之法,不违科戒。戒有多种,人亦多品。上品之人,身先无犯,亦无所持。中品之人,心有上下,观境即变,以戒自制,不令放逸。如此之人,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护。下品之人,恶心万般,难可禁制。下品之中,复有二品。上品者,身欲奉戒,或受一百九十九戒,或受观身三百大戒,或受千二百威仪之戒,以自防保,令无越逸。下品者,身同禽兽,虽有人形而无人心,纵受其戒,终无所益。今且受第二中戒十种科禁入道初门。诸人闻说,欢喜抃蹈,悉皆俯伏,而奉戒言,天尊告曰: 第一戒者,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
第二戒者,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
第三戒者,不得叛逆君主,谋害家国。 第四戒者,不得淫乱骨肉姑姨姊妹及佗妇女。
第五戒者,不得毁谤道法,轻泄经文。
第六戒者,不得汙漫静坛,单衣裸露。
第七戒者,不得欺凌孤贫,夺人财物。 第八戒者,不得裸露三光,厌弃老病。 第九戒者,不得耽酒任性,两舌恶口。
第十戒者,不得凶豪自任,自作威利。
右此十戒,当终身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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