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纪一百五十二】起上章掩茂正月,尽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讳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绍兴十七年九月乙丑,生于籓邸。孝宗即位,封恭王。及庄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类已,欲立为太子,而以其非次,迟之。

  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为皇太子。四月甲子,命判临安府,寻领尹事。

  ○光宗循道宪仁明功茂德温文顺武圣哲慈孝皇帝绍熙元年(金明昌元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朝重华宫,奉上册宝。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于隆庆宫,以后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诏诸王任外路者,许游猎五日,过此禁之;仍令戒约人从无扰民。

  辛酉,金主谕尚书省曰:“宰执所以总持国家,不得受人馈遗。或遇生辰,受所献毋过万钱;若大功以上亲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为尚书右丞,刑部尚书完颜守贞为参知政事。时金主新即政,颇锐意于治。尝问:“汉宣帝综核名实之道,其施行之实果如何?”守贞诵《枢机周密品式》,详备以对。金主曰:“行之果何始?”守贞对曰:“在陛下厉精无倦尔。”

  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丑,谒兴陵、裕陵;丙寅,还都。

  金上封事者言:“自古以农桑为本。今商贾之外,又有佛、老与它游食,浮费百倍,农岁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俗伤农者多故也。”戊辰,乃诏禁自披剃为僧道者。

  壬申,再蠲临安府民身丁钱三年。

  己卯,金主如春水。

  壬午,谏议大夫何澹,请置《绍熙会计录》。诏澹同户部尚书叶翥等检正都司稽考财赋出入之数以闻。  是月,起浙西提点刑狱瑞安陈傅良为吏部员外郎。

  傅良自太学录去朝十四年,须发尽白,因轮对,言曰:“太祖垂裕后人,以爱惜民力为本。熙宁以来,用事者取太祖约束一切纷更之,诸路上供岁额,增于祥符一倍;崇宁重修上供格,颁之天下,率增至十数倍;其它杂敛,则熙宁以常平宽剩、禁军阙额之类,别项封桩而无额。上供起于元丰,经制起于宣和,总制、月桩起于绍兴,皆迄今为额,折帛、和买之类又不与焉。茶引尽归于都茶场,盐钞尽归于榷货务,秋苗斗斛十八九归于纲运,皆不在州县。州县无以供,则豪夺于民,于是取之斛面、折变、科敷、抑配、赃罚,而民困极矣。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宽不宽耳,岂不甚可畏哉!今天下之力竭于养兵,而莫甚于江上之军,都统司谓之御前军马,虽朝廷不得知;总领所谓之大军钱粮,虽版曹不得与。于是中外之势分而事权不一,施行不专,虽欲宽民,其道无繇。  诚使都统司之兵与向者在制置司时无异,总领所之财与向者在转运司时无异,则内外为一体;内外一体,则宽民力可得而议矣。”

  帝从容嘉纳,且劳之曰:“卿昔安在?朕思见久矣。”迁秘书少监兼实录院编修官、嘉王府赞读。  二月,丙申,金命诸王出猎毋越本境。

  壬寅,金给有司寒食假五日,著为令。

  甲辰,金主还都。

  辛亥,殿中侍御史刘光祖言:“近世是非不明,则邪正互攻;公论不立,则私情交起。此固道之消长,时之否泰,而实国家之祸福,社稷之存亡系焉者也。本朝士大夫,学术最为近古,减平、景德之间,道臻皇极,治保太和,至于庆历、嘉祐盛矣。不幸而坏于熙、丰之邪说,疏弃正士,招徠小人。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流大分,事故反覆。绍圣、元符之际,群凶得志,绝灭纲常。其论既胜,其势既成,崇、观而下,尚复何言!

  “臣始至时,闻有讥贬道学之说,而实未睹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