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纪一百四十三】起玄黓执徐正月,尽昭阳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颁《乾道敕令格式》。

  莫濛充金国贺正使。故事,正月三日锡宴,前后使者循行无违,濛独以本朝国忌,不敢簪花听乐为辞,争辨久之。伴使以白金主,许就馆赐食。

  戊寅,太常博士杨万里轮对,论及人材,帝曰:“人材须辨实伪,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孔子大圣,犹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金主诏有司曰:“凡陈言者,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书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

  乙酉,太常少卿黄钧言:“国莫重于礼,礼莫严于分。伏见四孟月景灵宫朝献,皇帝与群臣俱拜于庭心,窃疑之。退而求之礼经,考之仪注,有所不合。问之掌故,则渡江之后,群吏省记者失之也。《曲礼》曰:‘君践祚,临祭祀。’《礼器》曰:‘庙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义》曰:‘阼,主人阶也。’神宗元丰间,详定郊庙礼文,明堂、太庙、景灵宫行礼,兼设皇帝拜位于东阶之上。今亲郊之岁,朝献景灵宫,朝飨太庙,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独四孟朝献,设褥位于阼阶之下,则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临祭之位,非所以正礼而明分也。请遵元丰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献,设褥位于东阶之上,西向。以礼则合,以分则正。”诏从之。

  丙戌,宰执请讨论上丁释奠、皇太子入学之仪。帝曰:“《礼记·文王世子篇》载太子入学事甚详。”梁克家曰:“入学以齿,则知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备于《礼经》,后世罕举行者。”帝曰:“可令有司讨论以闻。”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西、陕西去年租税。

  二月,壬寅,金主召诸王府长吏谕之曰:“朕选汝等,正欲劝导诸王,使之为善。

  如诸王所为有所未善,当力陈之;倘或不从,则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乙巳,诏曰:“朕惟帝王之世,辅弼之臣,其名虽殊,而相之实一也。厥后位号定于汉,而称谓汩于唐,以仆臣而长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举其细,岂责实之议乎!肆朕稽古,厘而正之,盖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为政之先务也。其改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

  己酉,诏以判太史局李继宗供奉德寿宫,应转三官,许回授其子安国补太史局保章正,充历算科。臣僚言:“保章从八品,与宣义、承忠郎等,使其精于历算,虽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则不可。虽曰以三官易一命,若异时群臣近习有不知事体、不顾廉耻,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寝其命。

  庚戌,金主如顺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为左丞相,梁克家为右丞相,并兼枢密使。寻诏:“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尚存虚名,杂压可删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癸丑,以安庆军节度使张说、吏部侍郎王之奇并签书枢密院事。

  时张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吕,论说不可执政;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诏;给事中莫济,封还录黄。帝令翰林学士王?严草制,给事中姚宪书行,必大、济并与外宫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