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卷第七十二

【宋纪七十二】起强圉大荒落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十年(辽太康三年)

  春,正月,癸丑,辽主如混同江。

  乙卯,省诸道春贡金帛及停周岁所输尚方银。

  庚申,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唐义问言:“近废荆门军为长林县,屯兵减少,不足以控制要会。闻自废军以来,盐酒课息每岁亏数,过于所存役钱。乞复建军。”诏荆湖北路监司相度以闻,既而不行。

  戊辰,仙韶院火,不视朝。

  己巳,白虹贯日。

  庚辰,诏开封府判官吴几复劾东头供奉官王永年,以永年诣宰相讼宗室叔皮等易衣私出求卜也。永年妻,叔皮女弟。永年自江南罢官,押钱纲赴京师,盗用数千缗,冀妻家为偿之,叔皮不为偿;三司督钱甚急。永年知叔皮尝于上元夜微服游闾里,乃夜叩东府告变云:“叔皮兄弟私访卜者,为己有天命,谋作乱,密造乖舆服御物已具。”故命几复鞫之。几复按验,皆无状。永年既伏罪,会病,死狱中。

  侍御史周尹言:“近制,太庙大祠,并差宗室使相以上摄太尉行事,所以重宗庙,尊祖考,亲皇族,训子孙也。去冬腊享及期,中书方欲出敕,有宗室遽在告,既别差官,翼日即奉朝请,亦有受誓戒后复辞疾者。窃惟宗室亲贤,蒙九圣积累之烈,已极尊崇显宠矣,所宜春秋致力以举礼。今乃以一日奉祠为惮,则是悖德弃本,莫甚于此。宜申约束,自今宗室使相合赴太庙行事者,毋得临时以疾苟免。如谓宗室使相以上员数不多,祠事频数,即差节度使以上通摄。”从之。

  二月,壬午朔,辽东北路统军使萧罕嘉努,加尚父,封吴王。

  甲申,命北院枢密使魏王耶律伊逊同母兄弟,世预北、南院枢密之选;其异母诸弟,世预伊勒希巴之选。

  戊子,以果庄败,种谔等赏官有差。  己丑,辽主如鱼儿泺。

  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  辽以中京饥,罢巡幸。

  乙未,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言:“尝有兴利之臣,议前代帝王陵寝,许民请射耕垦,而司农可之。缘此唐之诸陵悉见芟刈,闻昭陵木已翦伐无遗。熙宁令前代帝王陵寝并禁樵采,遇郊祀则敕吏致祭,其德意可谓远矣。小人掊克,不顾大体,使其所得不资,犹不可为,况所获至浅鲜哉!乞下所属,依旧禁止樵采耕垦,并黜责创议之人。”诏:“唐诸陵除立定令条禁止顷亩外,其馀民已请射地,许依旧耕佃,为守陵户,馀并禁止。”

  丁酉,诏:“诸州岁以十月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注籍,人日给米豆各一升,小儿半之,三日一给。自十一月朔始,止明年三月晦。”

  己亥,枢密副使王韶罢。韶与安石异,数以母老乞归,帝语安石勉留之,安南之役,韶言:“广源之建,臣以为贪虚名而忘实祸,执政乃疑臣为刺讥。方举事之初,臣力争极论,欲宽民力而省财用,但同列莫肯听,至以熙河事折臣。臣本意不费朝廷而可以至伊吾卢甘,初不欲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也。今与众异论,倘不求退,必致不容。”

  韶本凿空开边,骤跻政地,乃以勤兵费财归曲朝廷,帝由是不悦,以观文殿学士、户部侍郎知洪州;又坐谢表怨慢,落职,知鄂州。

  丙午,以复广源、苏茂等州,群臣表贺。曲赦广南西路诸州军。安南道经略讨都总管、荆湖南路宣抚司并罢。行营军马除量留防守外,尽放归本路。经贼坊郭、乡村户及避贼失业者,并被杀土丁之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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