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纪一百六十八】起旃蒙协洽正月,尽柔兆涒潍十二月,凡二年。

  ○理宗建道备德大功复兴烈文仁武圣明安孝皇帝端平二年(蒙古太宗七年)

  春,正月,乙未朔,帝不祝朝。  丙申,诏:“中书后省,将端平改元以来中外言事书疏,科别其申明条目,速与缴入,以便省鉴;继自今计月类进,送之中书,俾大臣参阅酌行,如绍兴故事。”

  诏:“三衙、沿江、京湖、四川、两淮制帅并诸处军帅,非临阵对敌,至干军令,不得遽行诛戮;如果犯显著,须按实取旨。”

  庚子,诏:“荣王府、皇后宅置教授各一员。皇后宅可依绍兴旧典,四姓小侯立《五经》师之遗意。”  丁未,诏:“京湖、四川、两淮制臣、帅臣,所宜练兵恤民,峙粮缮器,经理营屯,控扼险阻,使警饬之严,常如敌至。诸军将士,昨已第赏,所在速与放行。或一时有失条具,并以名姓来上。其中原归附人,忠节可尚,当视功推赏,随材录用,毋使失职。”

  辛亥,诏曰:“国家进士之科,得人为盛。比年场屋循习宽纵,易卷、假手、传义之弊,色色有之。深恐真才实能,无以自见。可令监试官严行觉察,犯者依贡举条制,取中人就尚书省覆试,以副亲策之选。”

  甲寅,礼部尚书兼侍讲李埴,奏胡瑗、孙复、邵雍、欧阳修、周敦颐、司马光、苏轼、张载、程颢、程颐十人,卓然为学者所宗,宜在从祀之列,又请将子思并与升祀,列在十哲之间;从之。  丙辰,以带御器械兼权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孟珙黄州驻扎。珙入对,帝问恢复,珙对曰:“愿陛下宽民力,蓄人材,以俟机会。”问和议,珙曰:“臣介胄之士,当言战,不当言和。”赐赉甚厚。珙至黄;增埤浚隍,搜讨军实,边民来归者日以千数,为屋三万间以居之,厚加赈贷。又虑军民杂处,因高阜为齐安、镇淮二寨,以居诸军。  丁巳,诏经筵所进读《通鉴纲目》。

  辛酉,以宁淮军统制程芾为蒙古通好使,浙西路兵马钤辖王全副之,各借金带服系。

  寻以杜显为添差通好副使。  时江西安抚使史嵩之力主和议,起居舍人袁甫言:“臣与嵩之同里,未尝相知;而嵩之父弥忠,则与臣有故。嵩之易于主和,弥忠每戒其轻易。今朝廷甘心用父子异心之人,臣谓不特嵩之易于主和,朝廷亦未免易于用人也。”疏入,不报。

  诏知衢州蔡节削二秩,以本郡会价抵减故也。

  二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丁卯,诏:“诸道提点刑狱,以五月按部理囚徒。”

  蒙古城和林,作万安宫。和林本回鹘故城,蒙古以为会同之所,使安抚使刘敏城之,并命营建万安宫,设宫闱司,立驿传,以便贡输。城成,周围五里许。  蒙古以宋子贞为东平行台右司郎中。子贞,长子人也,先在严实幕府,为详议官。

  时蒙古略定中原,诸事草创,实建行台,统五十馀城,州县之官,或擢自将校,或起由民伍,率昧于从政,甚者专以掊克聚敛为能,官吏相与为贪私以病民。子贞仿前代观察采访之制,命官分三道纠察官吏,立为程式,与为期会,黜贪惰,奖廉勤,官府始有纪纲,民得苏息。东平将校占民为部典户,谓之乡寨,擅其赋税,几四百所。子贞请罢归州县,实初难之,子贞力言,乃听,人以为便。

  三月,乙巳,以曾从龙兼同知枢密院事,真德秀参知政事,守吏部尚书兼给事中、侍读陈卓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

  辛亥,以权兵部尚书余铸、监察御史丁伯桂同提领会子所官,公共措置商榷收换事宜。  乙卯,诏吏部尚书兼给事中兼修国史、实录院修撰李埴专提领《高宗正史》。  夏,四月,都省言:“第十六、十七界会子,散在民间,为数浩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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