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卷第五十八
【宋纪五十八】起屠维大渊献四月,尽上章困敦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辽清宁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并带兼提举河渠公事。”从判都水监吴中复请也。
壬申,端明殿学士、户部侍郎李淑卒,赠尚书右丞。淑详练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访。然喜倾诐,故屡为言者所斥,讫不得志,抑郁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请访唐、周苗裔,备二王后。礼院议:“唐世数已远;周室子孙,宜授官爵,专奉庙享。”癸酉,诏有司取柴氏谱系,推最长一人奉周祀。于是封周世宗后柴讠永为崇义公,与河南府、郑州合入差遣,给公田十顷,专管句陵庙。
丙子,以天章阁待制何郯同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时封驳职久废,郯上言:“本朝设此司,实代给事中之职;乞准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诏敕,并由银台司。”
从之。
癸未,司徒致仕陈执中卒。帝幸其第临奠,赠太师兼侍中。礼官韩维议其谥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为上相,不能考正仪典,如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逾祖宗旧制。闺门之内,礼分不明。谨案《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请谥曰荣灵。”判太常寺孙抃等请谥恭,判尚书考功杨南仲覆议,请益恭襄。诏谥曰恭。维累疏论列,以为“责难于君谓之恭,臣之议执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罢礼官,不报。既而帝又为执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丑,后宫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晋董氏为贵人。
壬辰,御崇政殿,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徒以下释之。知制诰刘敞言:“疏决在京系囚,虽恩出一时,然在外群情,皆云圣意以皇女生,故施庆泽,恐非令典。
去年闰月,已曾减降,尚未半年,复行此恩。传称民之多幸,则于国不幸,一岁再赦,好人暗哑,前世论之详矣。虽成事不说,臣愿朝廷戒之。又闻多作金银、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钱及铸金银为花果,赐予臣下,自宰相、台谏,皆受此赐。无益之费,无名之赏,无甚于此,非所以轨物训俭也。望陛下深执恭俭以答天贶,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沉之费,以堕俭德。”
五月,戊戌,诏曰:“君臣同德,而过设禁防,非朕意也。旧制,臣僚不许诣执政,尝所荐举不得为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议也。 庚子,诏:“入内内侍省内臣员多,权罢进养子入内。”用吴及议也。
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王安石累除馆职,并辞不受,中书门下具以闻。壬子,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