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律书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其於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同声相从,物之自然,何足怪哉?

  兵者,圣人所以讨彊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自含戴角之兽见犯则校,而况於人怀好恶喜怒之气?喜则爱心生,怒则毒螫加,情性之理也。  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於天也。

  自是之後,名士迭兴,晋用咎犯,而齐用王子,吴用孙武,申明军约,赏罚必信,卒伯诸侯,兼列邦土,虽不及三代之诰誓,然身宠君尊,当世显扬,可不谓荣焉?岂与世儒闇於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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