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百官七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都城宫禁,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正八品。部役兼壕寨一员。至元八年,至元二年置宫殿府,秩正四品。罢宫殿府行工部大少府监。二十一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元典章》:大都留守词达鲁花赤兼少府监事正二品,大都留守正二品。知当时有达鲁花赤,其何时裁省则不可考。是年,又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并少府监人留守司。皇庆元年,复立少府监,隶留守司。延祐七年,罢少府监,以本司兼监事。至正十八年,置大都分府四。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工匠。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五品。直长五员,正八品。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中统二年置其属曰: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中统二年置。
曰: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四年置。
曰: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曰:装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俱秩从八品。
曰: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及诸正邸异巧工作,修禳寺观营缮。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元典章》祗应司都监,正九品,世祖建大都、上都宫殿,始置属。其属曰: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髹漆。中统元年置。
曰: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曰: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裱槽局。提领一员。掌装裱之工。中统二年置。
曰:烧红局。提领二员。掌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及一切寺观公廨之管缮,凡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皆掌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器物局,其属曰: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掌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曰:减铁局。管勾一员。掌造御用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及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曰: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至元十八年置。
曰: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中统四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