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学校 科举
自世祖以来,科举议而未行,士之进身,皆由椽吏。其岁贡之法曰吏习儒书,儒通吏事。奉行既久,考选多不如法。仁宗即位,设科取士,论才首德行,衡文先经术,立法之善,易世不能废也。惟以稔知吏弊,凡由吏出身着,限以一切之法。其后御史许有壬极论文,以为通事、知印、宣使之属尚获优升,独于椽吏待之过严,绳之过刻。然吾观元之选格烦琐凌杂,务在迁其仕进之途而已,匪独仁宗之限吏为弊法也。今为《选举志》区为四事,曰:学枝、科举、铨法、考课。读史者可以甄其得失焉。
太宗六年,以冯光宇为国子总教,命侍巨子弟十八人入学,是为建置学校之始。
中统二年八月,诏曰:“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傅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训诲,务使成才,以备他日选擢之用。仍仰各路官司常切主领教劝。”
至元六年四月,复诏日:“事在似缓而实急者,学校是也。盖学校者风化之本,出治之原也。诸路虽设有学官,所在官司例皆视同泛常,不肯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事有名无实。由是吏民往往不循理法,轻犯宪章,深不副朝廷宣明教化之意。今遍行各路,如遇朔望,自长次以下,各率僚属俱诣文庙。焚香札毕,从学官诣讲堂,同诸生及愿从学者讲论经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将,教化可明,人材可出。所在乡村镇店,选有德望学问可为师表者,于农隙之时,依法训导,使长幼皆闻孝弟忠信之言,则礼让既行,风化自厚矣。”是年十一月,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
七年,命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七人从王恂。
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言:“臣闻国与天地必需才为用,而人才之盛非自盛也,全在国家教育之勤。其衰也反是。参之历代可考也。国家自中统建元以来,中外臣僚亦时闻表,表伟杰者,皆自往时故老宿儒薰陶浸灌而然。历史既久。以次沦谢。臣不知更十余年后,人物当如何琐琐也。而主论者恬不知怪,视学校为不急,谓诗书为无有,不知人才盛衰张本于此。盖有旨行贡举法,求好秀才。上意匪不敦切。而佥人辄阴沮之。应故事而集议,凡几作辍矣。无怪乎选任之非才,政治之不理也。今已至此,后当若何。臣愚欲陛下明诏,有司重学校之事,慎师儒之选。京师首善之地,尤当兴建国学,选一时名流为国人矜式,优以饩廪,隆以礼貌,庶四方观感有所兴起。而名都大邑教官有阙,不但循常例收庸人而已。必使廷臣择可以为人表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