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四十四·志第十一
○五行中
《洪范》曰:“火曰炎上”。失炎上之性,时则有火灾、草妖、羽虫之孽、羊祸。其征恒燠,其色赤,是为赤眚赤祥。
定宗三年戊申,野草自焚,牛马十死八九,民不聊生。
至元十一年十二月,淮西正阳火,庐舍、铠仗悉毁。十八年二月,扬州火。
元贞二年,杭州火,燔七百七十家。
大德八年五月,杭州火,燔四百家。九年三月,宜黄、兴国之大冶等县火。十年十一月,武昌路火。延祐元年二月,真州扬子县火。三年八月,重庆路火,郡舍十焚八九。六年四月,扬州火,燔官民庐舍一万三千三百余区。
至治二年四月,扬州、真州火。十二月,杭州火。三年五月,奉元路行宫正殿火。上利利用监库火。九月,扬州江都县火,燔四百七十余家。
泰定元年五月,江西袁州火,燔五百余家。二年六月,龙兴路宁州高市火,燔五百余家。七月,龙兴奉新州、辰州辰溪县火。八月,杭州火,燔四百七十余家。四年八月,龙兴路火。十二月,杭州火。燔六百七十家。
天历二年三月,四川绍庆彭水县火。四月,重庆路火,延二百四十余家。七月,武昌路江夏县火,延四百家。十二月,江夏县火,燔四百余家。三年四月,河内诸县火。
至顺元年五月丁酉,杭州火,池州火。
元统元年六月甲申,杭州火。
至正元年四月辛卯,台州火。乙未,杭州火,燔官舍民居公廨寺观凡一万五千七百余间,死者七十有四人。二年四月,杭州又火。六年八月己巳,延平路火,燔官舍民居八百货科区,死者五人。十年,兴国路自春及夏,城中火灾不绝,日数十起。二十年,惠州路城中火灾屡见。二十三年正月乙卯夜,广西贵州火,同知州事韩贴木不花、判官高万章及家人九口俱死焉,居民死者三百余人,牛五十头,马九匹、公署仓库案牍焚烧皆尽。二十八年二月癸卯,京师武器库灾。己巳,陕西有飞火自华山下流入张良弼营中,焚兵库器仗。六月甲寅,大都大圣寿万安寺灾。是日未时,雷雨中有火自空而下,其殿脊东鳌鱼口火焰出,佛身上亦火起。帝闻之泣下,亟命百官救护,唯东西二影堂神主及宝玩器物得免,余皆焚毁。
至元二年八月丙寅,济南邹平县进芝一本。八年八月癸酉,益都济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