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太常潘南山先生府

潘府号南山,浙之上虞人。弘治辛丑进士。累官至提学副使,终养不出。后以荐陞太仆寺少卿,改太常寺,致仕。嘉靖五年六月癸酉卒。先生性至孝,尝疏请行三年之丧。又上圣学渊源、中兴治要诸疏。故事四品有祭无葬,上以其孝行特给之。子刘子议以先生配享尹和靖。按先生正当文成讲学之时,当有往来问难,而今不可考见矣。

素言

人得天地正气以生,直养之曰正学,顺行之曰正道。养之弗直,行之弗顺者,邪也。

君子诵圣人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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