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四
◎齐纪十(重光大荒落,一年)
○和皇帝
中兴元年辛巳,公元五零一年
春,正月,丁酉,东昏侯以晋安王宝义为司徒,建安王宝寅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乙巳,南康王宝融始称相国,大赦;以萧颖胄为左长史,萧衍为征东将军,杨公则为湘州刺史。戊申,萧衍发襄阳,留弟伟总府州事,憺守垒城,府司马庄丘黑守樊城。衍既行,州中兵及储偫皆虚。魏兴太守裴师仁、齐兴太守颜僧都并不受衍命,举兵欲袭襄阳,伟、憺遣兵邀击于治平,大破之,雍州乃安。
魏咸阳王禧为上相,不亲政务,骄奢贪淫,多为不法,魏主颇恶之。禧遣奴就领军于烈求旧羽林虎贲,执仗出入。烈曰:"天子谅暗,事归宰辅。领军但知典掌宿卫,非有诏不敢违理从私。"禧奴惘然而返。禧复遣谓烈曰:"我,天子之子,天子叔父,身为元辅,有所求须,与诏何异!"烈厉色曰:"烈非不知王之贵也,奈何使私奴索天子羽林!烈头可得,羽林不可得!"禧怒,以烈为恒州刺史。烈不愿出外,固辞,不许;遂称疾不出。
烈子左中郎将忠领直阁,常在魏主左右。烈使忠言于魏主曰:"诸王专恣,意不可测。宜早罢之,自揽权纲。"北海王详亦密以禧过恶白帝,且言彭城王勰大得人情,不宜久辅政。帝然之。
时将礿祭,王公并斋于庙东坊。帝夜使于忠语烈:"明旦入见,当有处分。"质明,烈至。帝命烈将直阁等六十馀人,宣旨召禧、勰、详,卫送至帝所。禧等入见于光极殿,帝曰:"恪虽寡昧,忝承宝历。比缠尫疹,实凭诸父,苟延视息,奄涉三龄。诸父归逊殷勤,今便亲摄百揆。且还府司,当别处分。"又谓勰曰:"顷来南北务殷,不容仰遂冲操。恪是何人,而敢久违先敕,今遂叔父高蹈之意。"勰谢曰:"陛下孝恭,仰遵先诏,上成睿明之美,下遂微臣之志,感今惟往,悲喜交深。"庚戌,诏勰以王归第;禧进位太保;详为大将军、录尚书事。尚书清河张彝、邢峦闻处分非常,亡走,出洛阳城,为御史中尉中山甄琛所弹。诏书切责之。复以于烈为领军,仍加车骑大将军,自是长直禁中,军国大事,皆得参焉。
魏主时年十六,不能亲决庶务,委之左右。于是幸臣茹皓、赵郡王仲兴、上谷寇猛、赵郡赵修、南阳赵邕及外戚高肇等始用事,魏政浸衰。赵修尤亲幸,旬月间,累迁至光禄卿;每迁官,帝亲至其宅设宴,王公百官皆从。
辛亥,东昏侯祀南郊,大赦。
丁巳,魏主引见群臣于太极前殿,告以亲政之意。壬戌,以咸阳王禧领太尉,广陵王羽为司。魏主引羽入内,面授之。羽固辞曰:"彦和本自不愿,而陛下强与之。今新去此官而以臣代之,必招物议。"乃以为司空。
二月,乙丑,南康王以冠军长史王茂为江州刺史,竟陵太守曹景宗为郢州刺史,邵陵王宝修为荆州刺史。
甲戌,魏大赦。
壬午,东昏侯遣羽林兵击雍州,中外纂严。
甲申,萧衍至竟陵,命王茂、曹景宗为前军,以中兵参国张法安守竟陵城。茂等至汉口,诸将议欲并兵围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