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十三
徽宗
△政和四年(甲午,一一一四)
正月戊寅朔,(案:原本脱“朔”字,据《十朝纲要》及《四史朔闰考》增。) 御笔:“置道阶自六字先生至额外鉴义品秩,比视中大夫至将仕郎,凡二十六等,?无请给人从及不许申乞恩例”。《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七。(案:《续宋编年通鉴》:置道阶二十六等,先生、处士、八字、六字、四字、二字,视中大夫至将仕郎,而不给俸。重和初,别置道官,自太虚大夫至金坛郎凡十六等,同文臣中大夫至迪功郎。道职自冲和殿侍宸至凝神殿校经,凡十一等,侍宸同待制,校经同修撰,校经同直阁,皆给告身印纸,经道箓院磨勘功过,注授、加官、差遣、入品、用荫,如命官法。)
2、甲申,显谟阁直学士、朝议大夫、新知秦州胡师文为中奉大夫,以讨论元圭推赏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3、丙戌,中太一宫使、武信军节度使、检校太尉、直睿思殿、提举龙德宫、熙河兰会秦凤路宣抚使童贯为太尉,以受元圭故推赏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4、辛丑,洞微先生王老志加号观妙明真洞微先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5、礼制局言:“夏祭用法驾,合乘大辇指挥,乞赐裁酌。”诏乘玉辂。《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四。
6、甲辰,朝散大夫、通判开德府王景文转奉直大夫,与知州差遣,仍召赴都堂,以元圭得之故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1、二月(案: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丁未朔。) 戊申,蔡京奏礼制局所定皇长子冠于福宁殿仪,御笔依奏,二月中旬选日行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四。案:《宋史·礼志》十八《嘉礼》六云:皇太子冠仪尝行於大中祥符之八年。徽宗亲制《冠礼沿革》十一卷,命议礼局倣以编次。)
2、癸酉,皇子桓冠於文德殿。(《纪事本末》卷百四十六。案:李《十朝纲要》:二月癸丑,皇长子冠。《宋史·本纪》同此,作癸酉。据《四史朔闰考》:是月丁未朔,癸丑为初七日,癸酉为十七日。戊申下云“御笔依奏,二月中旬选日行之,”当以十七日癸酉为是。)
3、三月丙子朔,诏皇长子冠礼毕,礼官强渊明等赐银、绢有差。(《纪事本末》卷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