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会编》·卷十三

政宣上帙十三。

  起宣和五年正月一日乙卯,尽二十七日辛巳。  宣和五年正月一日乙卯朔金人李靖王度刺(改作都??)等来议燕地税赋。

  初四日戊午李靖等入见於崇政殿。

  李靖上殿奉书传达如仪上遣黄?向传旨云:两朝共议协力讨伐契丹今已得燕实为庆事自泛海计议累年大事已定自合结绝今来一事未了。又生一事暴师日久各不稳便早见了结当共享太平,岂不美事所有税赋等事诣宰臣王黼赐第计议靖等诣黼赐第黼谕靖等云:两朝计议累年大事已定今却忽於元约之外顿生税赋一事何故如此靖等对以只为本朝自用兵马取得燕京献与宋朝所以要税赋黼谕以今来原约之外顿然更要税赋本朝官员上下以至朝廷议论都不肯黼亦以此为难惟是上意要成交好特地允从黼性明白自来不隐事人所共知自家心里事亦须说与使人。且如初议取燕地本要复汉地救汉民今来贵国却於元约之外生此税赋一事。且如自来与契丹五十万银绢已是煞多今。  若更要税赋须是。又添物事如何交得出委是难以依随。若便断绝即是许多年岁往来计议交好不成两国如此各不稳便今来选置官吏屯驻兵马与贵国出地税有何所利实是止欲成就交好。且如地税自燕中计脚乘到贵国如何般运得莫须别以银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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