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朱娥 张氏 彭列女 郝节娥 朱氏 崔氏 赵氏 丁氏 项氏 王氏二妇徐氏 荣氏 何氏 董氏 谭氏 刘氏 张氏 师氏 陈堂前 节妇廖氏 刘当可母 曾氏妇 王袤妻 徐端友妻 詹氏女 刘生妻 谢泌妻 谢枋得妻 王贞妇 赵淮妾 谭氏妇 吴中孚妻 吕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韩氏女 王氏妇刘仝子妻 (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亲耕,教男子力作,皇后亲蚕,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风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师,女有师氏,国有其官,家有其训,然而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犹可隆师亲友以为善;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考宋旧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传》。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养于祖媪。娥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赐其家粟帛。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曹娥庙,岁时配享焉。

  张氏,鄂州江夏民妇。里恶少谢师乞过其家,持刀逼欲与为乱,曰:"从我则全,不从则死。"张大骂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至以刃断其喉,犹能走,擒师乞,以告邻人。既死,朝廷闻之,诏封旌德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赐酒帛,令郡县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宁农家。从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不脱,女拔刀斫虎,夺其父而还。事闻,诏赐粟帛,敕州县岁时存问。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始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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