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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王钦若(林特附) 丁谓 夏竦(子安期)
王钦若,字定国,临江军新喻人。父仲华,侍祖郁官鄂州。会。江水暴至,徙家黄鹤楼,汉阳人望见楼上若有光景,是夕,钦若生。钦若早孤,郁爱之。太宗伐太原时,钦若才十八,作《平晋赋论》献行在。郁为濠州判官,将死,告家人曰:"吾历官逾五十年,慎于用刑,活人多矣,后必有兴者,其在吾孙乎!"
钦若擢进士甲科,为亳州防御推官,迁秘书省秘书郎,监庐州税。改太常丞、判三司理欠凭由司。时毋宾古为度支判官,尝言曰:"天下逋负,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民病几不能胜矣。仆将启蠲之。"钦若一夕命吏勾校成数,翌日上之。真宗大惊曰:"先帝顾不知邪?"钦若徐曰:"先帝固知之,殆留与陛下收人心尔。"即日放逋负一千余万,释系囚三千余人。帝益器重钦若,召试学士院,拜右正言、知制诰,召为翰林学士。蜀寇王均始平,为西川安抚使。所至问系囚,自死罪以下第降之,凡列便宜,多所施行。还,授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以郊祀恩,加给事中。
河阴民常德方讼临津县尉任懿赂钦若得中第,事下御史台劾治。初,钦若咸平中尝知贡举,懿举诸科,寓僧仁雅舍。仁雅识僧惠秦者与钦若厚,懿与惠秦约,以银三百五十两赂钦若,书其数于纸,令惠秦持去。会钦若已入院,属钦若客纳所书于钦若妻李氏,惠秦减所书银百两,欲自取之。李氏令奴祁睿书懿名于臂,并以所约银告钦若。懿再入试第五场,睿复持汤饮至贡院,钦若密令奴索取银,懿未即与而登科去。仁雅驰书河阴,始归之。德方得其书,以告御史中丞赵昌言,昌言以闻。既捕祁睿等,亦请逮钦若属吏。
祁睿本亳小吏,虽从钦若久,而名犹隶亳州。钦若乃言:"向未有祁睿,惠秦亦不及门。"帝方顾钦若厚,命邢昺、阎承翰等于太常寺别鞫之。懿更云妻兄张驾识知举官洪湛,尝俱造湛门。始但以银属二僧,不知达主司为谁。昺等遂诬湛受懿银,湛适使陕西还,而狱已具。时驾且死,睿又悉遁去,钦若因得固执祁睿休役后始佣于家,它奴使多新募,不识惠秦,故皆无证验。湛坐削藉、流儋州,而钦若遂免。方湛代王旦入知贡举,懿已试第三场,及官收湛赃,家无有也,乃以湛假梁颢白金器输官,湛遂死贬所。人知其冤,而钦若恃势,人莫敢言者。
景德初,契丹入寇,帝将幸澶渊。钦若自请北行,以工部侍郎、参知政事判天雄军、提举河北转运使,真宗亲宴以遣之。素与寇准不协,及还,累表愿解政事,罢为刑部侍郎、资政殿学士。寻判尚书都省,修《册府元龟》,或褒赞所及,钦若自名表首以谢,即缪误有所谴问,戒书吏但云杨亿以下,其所为多此类也。岁中,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