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神宗二

  三年春正月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乙卯,诏诸路散青苗钱禁抑配。戊午,判尚书省张方平罢知陈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凡九辞,诏收还敕诰。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乙酉,韩琦罢河北安抚使,为大名府路安抚使。

  三月丙申,孙觉、吕公著、张戩、程颢、李常上疏极言新法,不听。己亥,始策进士,罢诗、赋、论三题。戊申,李常言青苗敛散不实,有旨具析,翰林学士兼知通进、银台司范镇封还诏书,以为不当,坐罢职,守本官。壬子,赐礼部奏名进士、明经及第八百二十九人。乙卯,诏诸路毋有留狱。丙辰,立试刑法及详刑官。右正言孙觉以奉诏反覆,贬知广德军。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丙寅,辽遣耶律宽来贺同天节。丁卯,给两浙转运司度僧牒,募民入粟。戊辰,御史中丞吕公著贬知颍州。己卯,赵抃罢知杭州,以韩绛参知政事。监察御史里行程颢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壬午,右正言李常贬通判滑州,监察御史里行张戩贬知公安县,王子韶贬知上元县。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程颢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公事,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郡毋给青苗钱。太白昼见。壬寅,诏令司马光详定转对封事。甲辰,诏罢制置三司条例归中书。辛亥,赐进士苏丕号安退处士。壬子,罢入阁仪。丁巳,诏以审官院为东院,别置西院。

  六月癸酉,日有五色云。丁丑,封宗室秦、鲁、蔡、魏、燕、陈、越七王后为公。戊寅,诏修武成王庙。丙戌,知谏院胡宗愈贬通判真州。

  秋七月辛卯,欧阳修徙知蔡州。壬辰,吕公弼罢枢密使,以知太原府冯京为枢密副使。罢潞州交子务。戊戌,雨雹。癸丑,详定宗室袭封制度。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罢看详银台司文字所。丙寅,以旱虑囚,死罪以下递减一等,杖、笞者释之。以卫州旱,令转运司振恤,仍蠲租赋。戊寅,诏川陕、福建、广南七路官令转运司立格就注,具为令。遣张景宪等贺辽主生辰、正旦。己卯,夏人犯大顺城,知庆州李复圭以方略授环庆路钤辖李信、庆州东路都巡检刘甫、监押种咏出战,兵少取败。复圭诬信等违其节制,斩信及刘甫,种咏死于狱。是月,庆州巡检姚兕败夏人于荔原堡。钤辖郭庆、都监高敏死之。九月戊子朔,中书置检正官。乙未,韩绛罢为陕西宣抚使。己亥,始试法官。庚子,曾公亮罢为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辛丑,以冯京参知政事,翰林学士吴充为枢密副使。乙巳,亲策贤良方正及武举。壬子,太白昼见。癸丑,作东、西府以居执政。司马光罢知永兴军。诏环庆阵亡义勇余丁当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诏延州毋纳夏使。甲子,雨木冰。壬申,朝谒神御殿。丙子,知庆州李复圭擅兴兵败绩,诬裨将李信、刘甫、种咏以死,御史劾之,贬保静军节度副使。戊寅,陈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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