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时享 荐新 加上祖宗谥号 庙讳

  时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岘上言:"按《礼阁新仪》,唐天宝五年,诏享太庙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盘。将来享庙,欲每室加牙盘食,禘祫、时享亦准此制。"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二月,太常礼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腊享太庙。缘孟冬已行时享,冬至又尝亲祀。按礼每岁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时享,虑成烦数,有爽恭虔。今请罢腊日荐享之礼,其孝惠别庙即如式。"从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礼院言:"今年冬至,亲祀南郊,前期朝享太庙,及奏告宣祖、太祖室。常例,每遇亲祀,设朔、望两祭,乃是十一月内三祭,太庙两室又行奏告之礼,烦则不恭。又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享,去腊享日月相隔,未为烦数。欲望权停是月朔、望之祭,其腊享如常仪。"从之。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画日乙卯孟享太庙。其日以郓王外欑,改用辛酉。十月十日,孟冬荐享。其月,明德皇后园陵,有司言:"故事,大祠与国忌日同日者,其乐备而不作,今请如例。"从之。四年七月,以庄穆皇后祔享,权停孟享。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帝谓王旦等言:"来年正月十一日孟享太庙,而有司择八日宴,已在享庙致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王钦若言:"若移宴日避祀事,即自天庆节以来皆有所妨。"冯拯言:"上辛不可移,荐享宗庙是有司择日,于礼无嫌。"帝曰:"当询礼官。"终以契丹使发有常期,又将西巡,故不及改。

  八年,兼宗正卿赵安仁言:"准诏以太庙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详定。望自今委御厨取亲享庙日所上牙盘例,参以四时珍膳,选上局食手十人,赴庙馔造,上副圣心,式表精悫。"诏:所上食味,委宫闱令监造讫,安仁省视之。

  神宗元丰三年十月,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祠禴尝蒸之名,春夏则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则物成而礼备。今太庙四时虽有荐新,而孟享礼料无祠禴蒸尝之别。伏请春加韭、卵,夏加麦、鱼,秋加黍、豚,冬加稻、雁,当馈熟之节,荐于神主。其笾豆于常数之外,别加时物之荐,丰约各因其时,以应古礼。"从之。

  六年十一月,帝亲祠南郊。前期三日,奉仁宗、英宗徽号册宝于太庙。是日,斋于大庆殿。翌日,荐享于景灵宫。礼毕,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至太庙,宰臣、百官班迎于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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