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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
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鍮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北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文同真宗。天圣元年,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尊号册宝。庆历八年十一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中书之。皇祐五年七月,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