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纪元历

  步交会

  交终分:一十九万八千三百七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终日:二十七、余一千五百四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中日:一十三、余四千四百一十八、秒五千四百四十。

  朔差日:二、余二千三百二十、秒九千一百二十。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五百七十九。

  已上秒母一万。

  交率:三百二十四。

  交数:四千一百二十七。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约分七十九、秒四十四。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约分八十九、秒七十二。

  交象度:九十、约分九十四、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四十五、约分四十七、秒四十三。

  日食阳历限:三千四百,定法三百四十。

  阴历限:四千三百,定法四百三十。

  月食限:六千八百,定法四百四十。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以交终分及秒去之,不尽,满日法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各得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因经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视定朔、望日辰有进退者,亦进退交日,否则因经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皆加五千七百四十二、秒九千一百二十,即次朔夜半入交;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及余秒皆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加时入交:置经朔、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加时月行入交积度:置定朔、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以日法通日,内余,进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即定朔、望加时月行入交积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时月行入交定积度:置定朔、望加时月行入交积度及分,以定朔、望加时入转迟疾度迟减疾加之,(满与不足,进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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