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观天历

  步交会

  交终分:三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余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余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余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后限日:一、余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余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以上秒母同一万。

  交率:一百八十三。

  交数:二千三百三十一。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

  阳历食限:四千九百,定法四百九十。

  阴历食限:七千九百,定法七百九十。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以交终分及秒去之,不尽,满统法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置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若以经朔小余减之,余为夜半入交泛日。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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