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崇天历

  步交会

  交终分: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余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日:二、余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后限日:一、余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余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

  交率:一百四十一。

  交数: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阳历食限:四千二百。

  阳历定法:四百二十。

  阴历食限:七千。

  阴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积分,以交终分秒去之,不尽,满枢法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因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日及余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余秒加之:满交终日及余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时所入。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因经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朔、望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交日,不则因经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前定朔夜半入交,大月加日二,小月加日一,余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及余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常日:置经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其朔、望入气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转朏朒定数,以交率乘之,如交数而一,所得,以朏减朒加入交常日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即朔、望加时入交定日及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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