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仍传呼。(开宝中,学士止令一吏前导,亦罢传呼,惟谢恩初上日,双引传呼云。)使相、仆射、两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枢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赞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于本厅赞引。不带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赞引之。)

  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以绯衣吏前导,并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驱使官,馀用本司驱使官,宰臣、亲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马。

  导从

  中书、枢密、宣微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皆有常从。景德三年诏:"诸行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给从七人;学士、丞郎,六人;给事、谏议、舍人,五人;诸司三品,四人。于开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书先差金吾从人,自今亦令参用开封府散从官。宰臣、参知政事、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知杂,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并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导从不合品式,命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详定。宗谔等请:自今除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及三司使、知开封府,止四节;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节;丞郎已上、三司副使,两节;大两省、卿、监,一节;小两制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过五步。合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又外任节镇知州、都监,从军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见泊兵处,第镇知州、都监百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七十人。)转运使,三十人;(咸平二年,诏节度、观察、防、团、刺史,或别镇、他镇,其给使者,止令本使给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兵随行者以一年为限。)副使,二十五人;提点刑狱官,亦给军士;副留守、节度行军副使、留守两使判官,给散从官十五人;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两使推官,十人;两浙推官、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监判官,七人;录事诸曹,给承符人;县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还者,给人护送有差。

  赐六

  剑履上殿 诏书不名 赞拜不名 入朝不趋 紫金鱼袋 绯鱼袋

  右升朝官该恩。著绿二十周年赐绯鱼袋,着绯及二十周年赐紫金鱼袋。(特旨者,系临时指挥。)

  食邑)

  一万户 八千户 七千户 六千户 五千户 四千户 三千户 二千户一千户 七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右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七百户。宣徽、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初该恩加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二百户。二千户以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特加有至万户者。

  食实封

  一千户 八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一百户

  右宰臣、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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