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注史记》·卷八十六 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曹沫者,鲁人也,【索隐】:沫音亡葛反。左传、穀梁并作“曹刿”,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此作“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传鲁庄十年,战于长勺,用曹刿谋败齐,而无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论曹子。穀梁此年惟云“曹刿之盟,信齐侯也”,又记不具行事之时。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索隐】:左传“齐人灭遂”,杜预云“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也”。【正义】:故城在兗州龚丘县西北七十六里也。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索隐】:杜预云:“济北东阿,齐之柯邑,犹祝柯今为祝阿也。”桓公与庄公既盟於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索隐】:匕音比。刘氏云“短剑也”。盐铁论以为长尺八寸,其头类匕,故云“匕首”也。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索隐】:公羊传曰:“管子进曰:‘君何求?’”何休注云:“桓公卒不能应,管仲进为言之也。”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索隐】:齐鲁邻接,今齐数侵鲁,鲁之城坏,即压近齐之境也。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约。【索隐】:倍音佩也。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於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其後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索隐】:“专”字亦作“剸”,音同。左传作“鱄设诸”。
专诸者,吴堂邑人也。【索隐】:地理志临淮有堂邑县。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於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雠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索隐】:言其将有内难弑君之志,且对外事生文。吴世家曰“知光有他志”。乃进专诸於公子光。
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次曰馀祭,【索隐】:祭音侧界反。次曰夷眛,【索隐】:亡葛反。公羊作“馀末”。次曰季子札。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欲卒致国于季子札。诸樊既死,传馀祭。馀祭死,传夷眛。夷眛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眛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適嗣,当立。”故尝阴养谋臣以求立。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索隐】:春秋昭二十六年“楚子居卒”是也。吴世家云“十二年”,此云“九年”,并误。据表乃左传合在僚之十一年也。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馀、属庸【索隐】:属音烛。二子,僚之弟也。左传作掩馀、属庸。掩盖义同,属烛字相乱耳。将兵围楚之灊;索隐事在鲁昭二十七年。地理志庐江有灊县,天柱山在南。音潜。杜预左传注云“灊,楚邑,在庐江六县西南也”。【正义】:灊故城在寿州霍山县东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