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何武字君公,蜀郡郫县人也。宣帝时,天下和平,四夷宾服,神爵、五凤之间屡蒙瑞应。而益州刺史王襄使辩士王褒颂汉德,作《中和》、《乐职》、《宣布》诗三篇。武年十四五,与成都杨覆众等共习歌之。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求通达茂异士,召见武等于宣室。上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哉!”以褒为待诏,武等赐帛罢。

  武诣博士受业,治《易》。以射策甲科为郎,与翟方进交志相友。光禄勋举四行,迁为鄠令,坐法免归。

  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郡县敬惮之。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显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赋繇役不为众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为卒吏,州里闻之皆服焉。

  久之,太仆王音举武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迁扬州刺史。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九江太守戴圣,《礼经》号小戴者也,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优容之。及武为刺史,行部隶囚徒,有所举以属郡。圣曰:“后进生何知,乃欲乱人治!”皆无所决。武使从事廉得其罪,圣惧,自免,后为博士,毁武于朝廷。武闻之,终不扬其恶。而圣子宾客为群盗,得,系庐江,圣自以子必死。武平心决之,卒得不死。自是后,圣惭服。武每奏事至京师,圣未尝不造门谢恩。

  武为刺史,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余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州中清平。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已乃见二千石,以为常。

  初,武为郡吏时,事太守何寿。寿知武有宰相器,以其同姓故厚之。后寿为大司农,其兄子为庐江长史。时,武奏事在邸,寿兄子适在长安,寿为具召武弟显及故人杨覆众等,酒酣,见其兄子,曰:“此子扬州长史,材能驾下,未尝省见。”显等甚惭,退以谓武,武曰:“刺史古之方伯,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职在进善退恶。吏治行有茂异,民有隐逸,乃当召见,不可有所私问。”显、覆众强之,不得已召见,赐卮酒。岁中,庐江太守举之。其守法见惮如此。

  为刺史五岁,入为丞相司直,丞相薛宣敬重之。出为清河太守,数岁,坐郡中被灾害什四以上免。久之,大司马曲阳侯王根荐武,征为谏大夫。迁兖州刺史,入为司隶校尉,徙京兆尹。二岁,坐举方正所举者召见槃辟雅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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