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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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马政

  清初沿明制,设御马监,康熙间,改为上驷院,掌御马,以备上乘。畜以备御者,曰内马;供仪仗者,曰仗马。御马选入,以印烙之。设蒙古马医官疗马病。上巡幸及行围,扈从官弁,各给官马。以副都统或侍卫为放马大臣,主其事。上谒祖陵,需马二万三千馀匹,东西陵需马四千三百馀匹,悉取察哈尔牧厂马应之。迨乾隆时,每扈从用马匹辄二万馀。嘉庆中,物力渐耗,停木兰秋狝。十二年,减额马之半。道光九年,如盛京谒陵,额马视乾隆时,约略相等,计取给厂马暨各盟长所进,盖二万六千馀匹云。

  顺治十五年定军马,亲王出征,马四百匹,郡王三百,贝勒二百,贝子百五十,镇国公百匹,辅国公八十,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十,辅国公六十五,将军八十,副将军七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皆六十,其下各有差,最少者护军、领催各六匹。康熙三十五年,敕出征兵一人马四匹,四人为伍,一伍主从骑八匹,驮器粮用具亦八匹。是岁,征噶尔丹,以兵丁马瘦,褫兵部尚书索诺和职。五十一年,覈定军中职官马数,大学士、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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