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皇太子皇子等丧仪亲王以下及公主以下丧仪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忌辰赐祭葬赐谥

  外籓赐恤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服制

  皇太子皇子及皇子福晋丧仪皇太子丧仪,有清家法,不立储贰。至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琏薨。高宗谕曰:“永琏为朕嫡子,虽未册立,已定建储大计,其典礼应视皇太子行。”礼臣奏言:“皇太子丧礼,会典未载。旧制,冲龄薨,不成服。今议,皇帝素服,辍朝七日。若亲临奠醊,冠摘缨。典丧大臣、奏遣之王公暨皇太子侍从官咸成服,内务府佐领、内管领下护军、骁骑校等成服,以六百人为率,并初祭日除。直省官奉文日,咸摘冠缨素服三日,停嫁娶、辍音乐,京师四十日,外省半之。幼殇例无引幡,今请依雍正时怀亲王丧仪,引幡仍用。外籓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服内来京,男摘冠缨,女去首饰。朝鲜使臣素服七日。金棺用桐木。”启奠帝亲祭酒,奉移亲视送。礼部长官祭轝。初祭内外会集,帝至殡殿奠酒三爵,每奠众一拜,是日除服薙发。将册谥,先期遣告太庙后殿、奉先殿,谥曰端慧。礼成。礼部颁行各省,并牒朝鲜国王,文到率百官素服,军民罢嫁娶、音乐各三日。八年,葬硃华山园寝。  皇子丧仪,顺治十五年,荣亲王薨,治丧视亲王加厚,葬黄花山园寝。

  康熙中,定制,凡皇子殇,备小式硃棺,祔葬黄花山,唯开墓穴平葬,不封不树。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卒,帝辍朝,大内素服各三日,不祭神,诏用亲王礼葬。十三年,追封亲王,谥曰怀。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甫二周薨,帝言:“建储之意,朕虽默定,然未若端慧太子旨已封贮,丧仪应视皇子为优。”大祭亲临奠醊,谥悼敏,后追封哲亲王。  越二年,皇长子永璜薨,金棺用杉木,其福晋及皇孙绵德等翦发去首饰,成服百日而除,素服二十七月。成服王公大祭日除。礼部以第三日移殡,请辍朝三日,诏改五日,追封定亲王,谥曰安。初祭、大祭并亲临奠醊。  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薨,诏用郡王例治丧,辍朝二日。大内、宗室素服咸五日,不祭神。追封循郡王。

  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薨,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追封贝勒。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薨,命依皇子例治丧。罢公主、福晋、命妇会集,园寝不建碑,追封贝勒,谥曰隐志。三十年,晋封郡王。  皇子福晋丧,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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