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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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一国治乱,君相尸之。一方治乱,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籓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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