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经(帛书)》·黃帝四经
〔經法〕〈道法〉〈國次〉〈君正〉〈六分〉〈四度〉〈論〉〈亡論〉〈論約〉〈名理〉〔十大經〕〈立命〉〈觀〉〈五正〉〈果童〉〈正亂〉〈姓爭〉〈雌雄節〉〈兵容〉〈成法〉〈三禁〉〈本伐〉〈前道〉〈行守〉〈舜道〉〈名刑〉〔稱〕〔道原〕〈經法〉〈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虛無形,其寂冥冥,萬物之所從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動,動有害,曰不時,曰時而背。動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稱,不知所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誣,曰虛誇,以不足為有餘。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敗,或以成。禍福同道,莫知其所從生。見知之道,唯虛無有;虛無有,秋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形聲號矣。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
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聖。無私者智,至智者為天下稽。稱以權衡,參以天當,天下有事,必有巧驗。事如直木,多如倉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陳,則無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則治而制之矣。絕而復屬,亡而復存,孰知其神。死而復生,以禍為福,孰知其極。反索之無形,故知禍福之所從生。應化之道,平衡而止。輕重不稱,是謂失道。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貴賤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貴之恒位,賢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變恒過度,以奇相禦。正奇有立,而名形弗去。凡事無小大,物自為舍。逆順死生,物自為名。名形已定,物自為正。
故唯執道者能上明於天之反,而中達君臣之半,密察於萬物之所終始,而弗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彌無形,然後可以為天下正。〈國次〉
國失其次,則社稷大匡。奪而無予,國不遂亡。不盡天極,衰者復昌。誅禁不當,反受其殃。禁伐當罪當亡,必虛其國,兼之而勿擅,是謂天功。天地無私,四時不息。天地立,聖人故載。過極失當,天將降殃。人強勝天,慎避勿當。天反勝人,因與俱行。先屈後伸,必盡天極,而毋擅天功。 兼人之國,修其國郭,處其廊廟,聽其鐘鼓,利其資財,妻其子女,是謂重逆以荒,國危破亡。
故唯聖人能盡天極,能用天當。天地之道,不過三功。功成而不止,身危有殃。
故聖人之伐也,兼人之國,墮其城郭,焚其鐘鼓,布其資財,散其子女,裂其地土,以封賢者。是謂天功。功成不廢,後不逢殃。
毋陽竊,毋陰竊,毋土敝,毋故執,毋黨別。陽竊者天奪其光,陰竊者土地荒,土敝者天加之以兵,人執者流之四方,黨別者外內相攻。陽竊者疾,陰竊者飢;土敝者亡地,人執者失民,黨別者亂,此謂五逆。五逆皆成,亂天之經,逆地之綱,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殃。是謂過極失當。〈君正〉
一年從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發號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一年從其俗,則知民則。二年用其德,則民力。三年無賦斂,則民不倖。六年民畏敬,則知刑罰。七年而可以正,則勝強敵。
俗者,順民心也。德者,愛勉之也。有得者,發禁弛關市之正也。號令者,連為什伍,選練賢不肖有別也。以刑正者,罪殺不赦也。畏敬者,民不犯刑罰也。可以正者,民死節也。
若號令發,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