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君道篇第十二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埶。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埶,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書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擇。」此之謂也。
合符節,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上好權謀,則臣下百吏誕詐之人乘是而後欺。探籌、投鉤者,所以為公也;上好曲私,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偏。衡石稱縣者,所以為平也;上好覆傾,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險。斗斛敦概者,所以為嘖也;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取於民。故械數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君子者,治之原也。官人守數,君子養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無貪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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