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魏書卷八十八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張恂 鹿生 張應〔一〕 宋世景 路邕 閻慶胤 明亮 杜纂 裴佗 竇瑗 羊敦 蘇淑
罷侯置守,歷年永久,統以方牧,仍世相循,所以寬猛為用,庇民調俗。但廉平常跡,聲問難高;適時應務,招響必速。是故摶擊為侯,起不旋踵;儒弱貽咎,錄用無時。此則已然於前世矣。後之為吏,與世沉浮,季叔澆漓,姦巧多緒,所以蒲、密無為之化,難見其人。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關右,遺黎未純,擁節分符,多出豐沛。政術治風,未能咸允,雖動貽大戮,而貪虐未悛,亦由網漏吞舟,時挂一目。高祖肅明綱紀,賞罰必行,肇革舊軌,時多奉法。世宗優遊而治,寬政遂往,太和之風,頗以陵替。肅宗馭運,天下淆然,其於移風革俗之美,浮虎還珠之政,九州百郡,無所聞焉。且書其為時所稱者,以著良吏云爾。
張恂,字洪讓,上谷沮陽人也。隨兄袞歸國,參代王軍事。恂言於太祖曰:「金運失御,劉石紛紜,慕容竊號山東,苻姚盜器秦隴,遂使三靈乏響,九域曠君。大王樹基玄朔,重明積聖,自北而南,化被燕趙。今中土遺民,望雲冀潤。宜因斯會,以建大業。」太祖深器異,厚加禮焉。皇始初,拜中書侍郎,幃幄密謀,頗預參議。從將軍奚牧略地晉川,拜鎮遠將軍,賜爵平皋子。出為廣平太守。恂招集離散,勸課農桑,民歸之者千戶。遷常山太守。恂開建學校,優顯儒士。吏民歌詠之。於時喪亂之後,罕能克厲,惟恂當官清白,仁恕臨下,百姓親愛之,其治為當時第一。太祖聞而嘉歎。太宗即位,賜帛三百匹,徵拜太中大夫。神瑞三年卒,年六十九。恂性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太宗悼惜之,贈征虜將軍、并州刺史、平皋侯,諡曰宣。
子純,字道尚,襲爵。鎮遠將軍、平皋子。坐事爵除。
純弟代,字定燕。陳留、北平二郡太守。卒,贈冠軍將軍、營州刺史,諡曰惠侯。代所歷著清稱,有父之遺風。
代子長年,中書博士。出為寧遠將軍、汝南太守。有郡民劉崇之兄弟分析,家貧惟有一牛,爭之不決,訟於郡庭。長年見之,悽然曰:「汝曹當以一牛,故致此競,脫有二牛,各應得一,豈有訟理。」即以家牛一頭賜之。於是郡境之中各相誡約,咸敦敬讓。太和初,卒於家。
子琛,字寶貴,少有孝行。歷武騎常侍、羽林監、太子翊軍校尉。卒。
子略,武定中,左光祿大夫。
鹿生,濟陰乘氏人。父壽興,沮渠牧犍庫部郎。生再為濟南太守,有治稱。顯祖嘉其能,特徵赴季秋馬射,賜以驄馬,加以青服,彰其廉潔。前後在任十年。時三齊始附,人懷苟且,蒲博終朝,頗廢農業。生立制斷之,聞者嗟善。後歷徐州任城王澄、廣陵侯元衍征東、安南二府長史,帶淮陽太守、郯城鎮將。年七十四,正始中卒。追贈龍驤將軍、兗州刺史。
張應,不知何許人。延興中,為魯郡太守。應履行貞素,聲績著聞。妻子樵采以自供。高祖深嘉其能,遷京兆太守。所在清白,得吏民之忻心焉。
宋世景,廣平人,河南尹翻之第三弟也。少自修立,事親以孝聞。與弟道璵下帷誦讀,博覽群言,尤精經義。族兄弁甚重之。舉秀才,對策上第,拜國子助教,遷彭城王勰開府法曹行參軍。勰愛其才學,雅相器敬。高祖亦嘉之。遷司徒法曹行參軍。
世景明刑理,著律令,裁決疑獄,剖判如流。轉尚書祠部郎。彭城王勰每稱之曰:「宋世景精識,尚書僕射才也。」臺中疑事,右僕射高肇常以委之。世景既才長從政,加之夙勤不怠,兼領數曹,深著稱績。頻為左僕射源懷引為行臺郎。巡察州鎮十有餘所,黜陟賞罰莫不咸允。遷徙七鎮,別置諸戍,明設亭候,以備北虜。懷大相委重。還而薦之於世宗曰:「宋世景文武才略,當今寡儔,清平忠直,亦少其比。陛下若任之以機要,終不減李沖也。」世宗曰:「朕亦聞之。」尚書令、廣陽王嘉,右僕射高肇,吏部尚書、中山王英共薦世景為國子博士,尋薦為尚書右丞。王顯與宋弁有隙,毀之於世宗,故事寢不報。
尋加伏波將軍,行滎陽太守。鄭氏豪橫,號為難治。濟州刺史鄭尚弟遠慶先為苑陵令,多所受納,百姓患之。世景下車,召而謂之曰:「與卿親,宜假借。吾未至之前,一不相問,今日之後,終不相捨。」而遠慶行意自若。世景繩之以法,遠慶懼,棄官亡走。於是僚屬畏威,莫不改肅。終日坐於廳事,未嘗寢息。縣史、三正及諸細民,至即見之,無早晚之節。來者無不盡其情抱,皆假之恩顏,屏人密語。民間之事,巨細必知,發姦摘伏,有若神明。嘗有一吏,休滿還郡,食人雞豚;又有一幹,受人一帽,又食二雞。世景叱之曰,汝何敢食甲乙雞豚,取丙丁之帽!吏幹叩頭伏罪。於是上下震悚,莫敢犯禁。坐弟道璵事除名。
世景友于之性,過絕於人,及道璵死,哭之哀切,酸感行路,形容毀悴,見者莫不歎愍。歲餘,母喪,遂不勝哀而卒。世景嘗撰晉書,竟未得就。
子季儒,遺腹生。弱冠,太守崔楷辟為功曹,起家太學博士、明威將軍。曾至譙宋之間,為文弔嵇康,甚有理致。後夜寢,室壞壓殞,年二十五,時人咸傷惜之。
路邕,陽平清淵人。世宗時,積功勞,除齊州東魏郡太守,有惠政。靈太后詔曰:「邕蒞政清勤,善綏民俗。比經年儉,郡內饑饉,群庶嗷嗷,將就溝壑,而邕自出家粟,賑賜貧窘,民以獲濟。雖古之良守,何以尚茲。宜見霑錫,以垂獎勸。可賜龍廄馬一匹、衣一襲、被褥一具。班宣州鎮,咸使聞知。」邕以善治民,稍遷至南青州刺史而卒。
閻慶胤,不知何許人。〔二〕為東秦州敷城太守。在政五年,清勤厲俗。頻年饑饉,慶胤歲常以家粟千石賑恤貧窮,民賴以濟。其部民楊寶龍等一千餘人,申訟美政。有司奏曰:「案慶胤自蒞此郡,惠政有聞,又能自以己粟贍恤饑饉,乃有子愛百姓之義。如不少加優賚,無以厲彼貪殘。又案齊州東魏郡太守路邕,在郡治能與之相埒,語其分贍又亦不殊,而聖旨優隆賜以衣馬,求情即理,謂合同賞。」靈太后卒無褒賞焉。
明亮,字文德,平原人。〔三〕性方厚,有識幹。自給事中歷員外常侍。延昌中,世宗臨朝堂,親自黜陟,授亮勇武將軍。亮進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臣勇武,其號至濁。且文武又殊,請更改授。」世宗曰:「今依勞行賞,不論清濁,卿何得乃復以清濁為辭!」亮曰:「聖明在上,清濁故分。臣既屬聖明,是以敢啟。」世宗曰:「九流之內,人咸君子,雖文武號殊,佐治一也。卿何得獨欲乖眾,妄相清濁。所請未可,但依前授。」亮曰:「今江左未賓,書軌宜一。方為陛下授命前驅,拓定吳會。官爵陛下之所輕,賤命微臣之所重,陛下方收所重,何惜所輕。」世宗笑曰:「卿欲為朕拓定江表,揃平蕭衍,揃平拓定,非勇武莫可。今之所授,是副卿言。辭勇及武,自相矛盾。」亮曰:「臣欲仰稟聖規,運籌而定,何假勇武,方乃成功。」世宗曰:「謀勇二事,體本相須。若勇而無謀,則勇不獨舉;若謀而無勇,則謀不孤行。必須兼兩,乃能制勝,何得云偏須運籌而不復假勇乎?」亮曰:「請改授平遠將軍。」世宗曰:「運籌用武,然後遠人始平,卿但用武平之,何患不得平遠也。」亮乃陳謝而退。
後除陽平太守,清白愛民,甚有惠政,聲績之美,顯著當時。朝廷嘉其風化。轉汲郡太守,為治如前,譽宣遠近。二郡民吏,迄今追思之。卒孝昌初,贈左將軍、南青州刺史。
初,亮之在陽平,屬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討元叉。時并州刺史城陽王徽亦遣使詣亮,密同熙謀。熙敗,亮詭其使辭,由是徽音獲免。〔四〕二年,詔追前效,重贈平東將軍、濟州刺史,拜其子希遠奉朝請。
亮從弟遠,儀同開府從事中郎。
杜纂,字榮孫,常山九門人也。少以清苦自立。時縣令齊羅喪亡,無親屬收瘞,纂以私財殯葬。由是郡縣標其門閭。後居父喪盡禮。郡舉孝廉,補豫州司士。
稍除積弩將軍。領眾詣淮,迎降民楊箱等。修立楚鎮,超納山蠻李天保等五百戶。從征新野,除騎都尉。又從駕壽春,敕纂緣淮慰勞。豫州刺史田益宗率戶歸國,〔五〕使纂詣廣陵安慰初附,賑給田廩。從征新野,及南陽平,以功賜爵井陘男,賞帛五百匹。數日之中,散之知友。時人稱之。又詣赭陽、武陰二郡,〔六〕課種公田,隨供軍費。除南秦州武都太守。正始中,遷漢陽太守,並以清白為名。又隨都督楊椿等詣南秦軍前,招慰逆氐。還,除虎賁中郎將,領太倉令。遭母憂去職。久之,除伏波將軍,復為太倉令。尋除寧遠將軍、陰陵戍主。延昌中,京師儉,敕纂監京倉賑給民廩。肅宗初,拜征虜將軍、清河內史。性儉約,尤愛貧老,至能問民疾苦,對之泣涕。勸督農桑,親自檢視,勤者賞以物帛,惰者加以罪譴。弔死問生,甚有恩紀。還,以本將軍除東益州刺史。無御邊威略,群氐反叛。以失民和徵還。遷太府少卿,除平陽太守、後將軍、太中大夫。
正光末,清河人房通等三百人頌纂德政,乞重臨郡。詔許之。孝昌中,為葛榮圍逼,纂以郡降榮。榮令纂入信都慰喻,都督李瑾欲斬,刺史元孚德纂,還。出,又勸榮以水灌城,榮遂以纂為常山太守。至郡未幾,榮滅。定州刺史薛曇尚以纂老舊,令護博陵、鉅鹿二郡,纂以疾辭。少時卒於家。
纂所歷任,好行小惠,蔬食弊衣,多涉誣矯,而輕財潔己,終無受納,為百姓所思,號為良守。永熙中,贈平北將軍、殷州刺史。天平四年,重贈本將軍、定州刺史。
裴佗,字元化,河東聞喜人。其先因晉亂避地涼州。苻堅平河西,東歸桑梓,因居解縣焉。父景,惠州別駕。
佗容貌魁偉,隤然有器望。少治春秋杜氏、毛詩、周易,並舉其宗致。舉秀才,以高第除中書博士,轉司徒參軍、司空記室、揚州任城王澄開府倉曹參軍。入為尚書倉部郎中,行河東郡事。所在有稱績。還,拜尚書考功郎中、河東邑中正。世宗親臨朝堂,拜員外散騎常侍,中正如故。轉司州治中,以風聞為御史所彈,尋會赦免。轉征虜將軍、中散大夫。為趙郡太守,為治有方,威惠甚著,猾吏姦民莫不改肅。所得俸祿,分恤貧窮。轉前將軍、東荊州刺史,郡民戀仰,傾境餞送,至今追思之。尋加平南將軍。蠻酋田盤石、田敬宗等部落萬餘家,恃眾阻險,不賓王命,前後牧守雖屢征討,未能降款。佗至州,單使宣慰,示以禍福。敬宗等聞佗宿德,相率歸附。於是闔境清晏,寇盜寢息,邊民懷之,襁負而至者千餘家。尋加撫軍將軍,又遷中軍將軍。在州數載,以疾乞還。永安二年卒。遺令不聽請贈,不受賻襚。諸子皆遵行之。
佗性剛直,不好俗人交游,其投分者必當時名勝。清白任真,不事家產,宅不過三十步,又無田園。暑不張蓋,寒不衣裘,其貞儉若此。六子。
讓之,字士禮。武定末,中書侍郎。
讓之弟諏之,字士正,早有才學。司徒記室參軍。天平末,入於關西。
竇瑗,字世珍,遼西遼陽人。〔七〕自言本扶風平陵人,漢大將軍竇武之曾孫崇為遼西太守,子孫遂家焉。曾祖堪,慕容氏漁陽太守。祖表,馮文通成周太守,入國。父冏,舉秀才,早卒。普泰初,瑗啟以身階級為父請贈,詔贈征虜將軍、平州刺史。
瑗年十七,便荷帙從師。遊學十載,始為御史。轉奉朝請、兼太常博士,拜大將軍、太原王尒朱榮官,因是為榮所知,遂表留瑗為北道大行臺左丞。以軍功賜爵陽洛男,除員外散騎常侍。瑗以拜榮官,賞新昌男。因從榮東討葛榮,事平,封容城縣開國伯,食邑五百戶。後除征虜將軍、通直散騎常侍,仍左丞。瑗乞以容城伯讓兄叔珍,詔聽以新昌男轉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
尒朱世隆等立長廣王曄為主,南赴洛陽。至東郭外,世隆等遣瑗奏廢之。瑗執鞭獨入禁內,奏曰:「天人之望,皆在廣陵,願行堯舜之事。」曄遂禪焉。由是除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敷奏侃然,前廢帝甚重之。出帝時,為廷尉卿。及釋奠開講,瑗與散騎常侍溫子昇、給事黃門侍郎魏季景、通直散騎常侍李業興,並為摘句。天平中,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尋除廣宗太守,治有清白之稱。廣宗民情凶戾,前後累政咸見告訟。惟瑗一人,終始全潔。轉中山太守,加征東將軍。聲譽甚美,為吏民所懷。及齊獻武王班書州郡,誡約牧守令長,稱瑗政績,以為勸厲焉。後授使持節、本將軍、平州刺史。在州政如治郡。又為齊獻武王丞相府右長史。瑗無軍府斷割之才,不甚稱職。又行晉州事。
既還京師,上表曰:
臣在平州之日,蒙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臣聞法象巍巍,乃大舜之事;政道郁郁,亦隆周之軌。故元首股肱,可否相濟。聲教之聞,於此為證。伏惟陛下應圖臨宇,握紀承天,克構洪基,會昌寶歷,式張琴瑟,且調宮羽,去甚刪泰,革弊遷澆,俾高祖之德不墜於地。畫一既歌,萬國歡躍。
臣伏讀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條,母殺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再三返覆之,未得其門。何者?案律,子孫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又漢宣云:子匿父母,孫匿大父母,皆勿論。蓋謂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殺害之類,恩須相隱,律抑不言。法理如是,足見其直。未必指母殺父止子不言也。若父殺母,乃是夫殺妻,母卑於父,此子不告是也。而母殺父,不聽子告,臣誠下愚,輒以為惑。昔楚康王欲殺令尹子南,其子棄疾為王御士而上告焉。〔八〕對曰:「泄命重刑,臣不為也。」王遂殺子南。其徒曰:「行乎?」「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臣乎?」曰:「殺父事讎,吾不忍。」乃縊而死。注云:棄疾自謂不告父為與殺,謂王為讎,皆非禮,春秋譏焉。斯蓋門外之治,以義斷恩,知君殺父而子不告,是也。母之於父,同在門內,恩無可掩,義無斷割。知母將殺,理應告父;如其已殺,宜聽告官。今母殺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識比野人,義近禽獸。且母之於父,作合移天,既殺己之天,復殺子之天,二天頓毀,豈容頓默!此母之罪,義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離,仍以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
今聖化淳洽,穆如韶夏,食椹懷音,梟鏡猶變,況承風稟教,識善知惡之民哉。脫下愚不移,事在言外,如或有之,可臨時議罪,何用豫制斯條,用為訓誡。誠恐千載之下,談者諠譁,以明明大朝,有尊母卑父之論。以臣管見,實所不取。如在淳風厚俗,必欲行之。且君、父一也。父者子之天,被殺事重,宜附「父謀反大逆子得告」之條。父一而已,至情可見。竊惟聖主有作,明賢贊成,光國寧民,厥用為大,非下走頑蔽所能上測。但受恩深重,輒獻瞽言,儻蒙收察,乞付評議。
詔付尚書,三公郎封君義立判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生我勞悴,續莫大焉。子於父母,同氣異息,終天靡報,在情一也。今忽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母殺其父,子復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天下未有無母之國,不知此子將欲何之!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父殺母出,隱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於母。故經書:三月夫人遜於齊。』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讎疾告列之理。且聖人設法,所以防淫禁暴,極言善惡,使知而避之。若臨事議刑,則陷罪多矣。惡之甚者,殺父害君,著之律令,百王罔革。此制何嫌,獨求削去。既於法無違,於事非害,宣布有年,謂不宜改。」瑗復難云:
尋局判云:「子於父母,同氣異息,終天靡報,在情一也。今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瑗以為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又曰: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禮喪服經曰: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尊卑優劣,顯在典章,何言訪古無據?
局判云:「母殺其父,子復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天下未有無母之國,不知此子將欲何之!」瑗案典律,未聞母殺其父而子有隱母之義。既不告母,便是與殺父,天下豈有無父之國,此子獨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云:「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於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父殺母出,隱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於母。故經書:三月夫人遜於齊。』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讎疾告列之理。」瑗尋注義,隱痛深諱者,以父為齊所殺,而母與之。隱痛父死,深諱母出,故不稱即位。非為諱母與殺也。是以下文以義絕,其罪不為與殺明矣。〔九〕公羊傳曰:「君殺,子不言即位,隱之也。」期而中練,父憂少衰,始念於母,略書「夫人遜於齊」。是內諱出奔,猶為罪文。傳曰:「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注云:「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以大義絕有罪,得禮之衷,明有讎疾告列之理。但春秋桓、莊之際,齊為大國,通于文姜,魯公謫之。文姜以告齊襄,使公子彭生殺之。魯既弱小而懼於齊。是時天子衰微,又無賢霸,故不敢讎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於齊曰:「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請以公子彭生除之。」齊人殺公子彭生。案郎此斷,雖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寢。
除大宗正卿,尋加衛將軍。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瑗案法推治,無所顧避,甚見讎疾。官雖通顯,貧窘如初,清尚之操,為時所重。領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贈本將軍、太僕卿、濟州刺史,諡曰明。
羊敦,字元禮,太山鉅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性尚閑素,學涉書史。以父靈引死王事,除給事中。出為本州別駕。公平正直,見有非法,敦終不判署。後為尚書左侍郎、徐州撫軍長史。永安中,轉廷尉司直,不拜。拜洛陽令。後為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遷太府少卿,轉衛將軍、廣平太守。治有能名,姦吏跼蹐,秋毫無犯。雅性清儉,屬歲饑饉,家餽未至,使人外尋陂澤,採藕根而食之。遇有疾苦,家人解衣質米以供之。然其為治,亦尚威嚴。朝廷以其清白,賜穀一千斛、絹一百匹。興和初卒,年五十二。吏民奔哭,莫不悲慟。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將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諡曰貞。
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請加旌錄。詔曰:「昔五袴興謠,兩歧致詠,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器業和隱,幹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一百匹、穀五百斛,班下郡國,咸使聞知。」
子隱,武定末,開府行參軍。
蘇淑,字仲和,武邑人也。立性敦謹,頗涉經傳。兄壽興,坐事為閹官。壽興後為河間太守,賜爵晉陽男。及壽興將卒,遂冒養淑為子。淑,熙平中襲其爵,除司空士曹參軍。尋轉太學博士、厲威將軍、員外散騎侍郎。轉奉車都尉,領殿中侍御史。因使於冀州,會高乾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淑贊成其事。乾邕以淑行武邑郡。未幾,尒朱汝歸率兵將至,淑於郡逃還京師。後除左將軍、太中大夫、行河陰令。出除樂陵內史。淑在郡綏撫,甚有民譽。始逕二周,謝病乞解,有詔聽之,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眾。後歷滎陽太守,亦有能名。加中軍將軍、司徒從事中郎。興和二年,拜中山太守。三年,卒於郡。淑清心愛下,所歷三郡,皆為吏民所思,當時稱為良二千石。武定初,贈衛大將軍、都官尚書、瀛州刺史,諡曰懿。齊獻武王追美清操,與羊敦同見優賞。
子子且,襲。武定中,齊獻武王廟丞。
史臣曰。闕
校勘記
〔一〕 張應 北史卷八六循吏傳目和傳文都作「張膺」。
〔二〕 閻慶胤不知何許人 張森楷云:「按慶胤天水人,見裴叔業傳(卷七一)附載中。此既重出,又云『不知何許人』,何其善忘!」
〔三〕 平原人 北史卷八六明亮傳「平原」下有「高昌」二字,冊府卷四三九.五二0八頁有「亳」字。按諸傳除不知何地人外,一般皆兼舉郡縣,冊府此條出本書而下有「亳」字,知傳本脫去。然平原無「亳縣」或「高昌縣」。據南齊書卷五四明僧紹傳、梁書卷二七明山賓傳並云「平原鬲人」。卷一0六上地形志上冀州安德郡、齊州東平原郡並有鬲縣。漢晉之鬲本屬冀州平原,劉宋於青州僑置冀州,亦有平原郡鬲縣(宋書卷三六州郡志)。魏取青州,分置齊州,以冀州自有平原(即地形志中之濟州平原郡),故加「東」字。卷八九高遵傳稱其妻明氏家在齊州,則明氏實居於齊州東平原之鬲縣。「亳」「高昌」皆「鬲」之訛,此傳脫「鬲」字。
〔四〕 由是徽音獲免 按「音」字不可通,當是「竟」之訛。
〔五〕 從征新野除騎都尉又從駕壽春敕纂緣淮慰勞豫州刺史田益宗率戶歸國 按益宗歸魏事在太和十七年四月,上文元宏攻新野,在二十一年,所云「從駕壽春」,又在十九年二月。均見卷七下高祖紀下。此傳敘次先後顛倒,下文又重出「從征新野」。疑有錯簡及衍脫。
〔六〕 又詣赭陽武陰二郡 錢氏考異卷二八云:「武陰疑是舞陰之訛,地形志無此二郡,蓋後來省併。」洪頤楫諸史考異卷一0云:「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有堵陽、舞陰二縣。堵陽,水經淯水注(卷三一)引作『赭陽』(按戴校仍改作「堵陽」)。『武陰』即『舞陰』,古字通用。地形志無此二郡名。高祖紀(卷七下)太和二十二年見赭陽戍主成公期、舞陰戍主黃瑤起。當是暫置為郡,故不言。」
〔七〕 遼西遼陽人 殿本考證云:「『遼陽』北史卷八六作『陽洛』。本書地形志卷一0六上,遼西郡領縣三,有『陽樂』,無『遼陽』。今以下文『以軍功賜爵陽洛男』證之,應從北史,但『陽樂』、『陽洛』不知孰是。」按陽樂,漢書地理志屬遼東,續漢書郡國志屬玄菟。當時地名常用同音字,本字自當作「陽樂」。
〔八〕 其子棄疾為王御士而上告焉 按事見左傳襄二十二年,這裏不是引原文,但「上告」無義,疑「上」乃「王」之訛,指楚康王以欲殺子南告棄疾。
〔九〕 其罪不為與殺明矣 按竇瑗認為服虔注「隱痛深諱」,乃是諱母出,「非為諱母與殺也」。若作「其罪不為與殺」,則是說文姜本無參與殺桓公之罪,和他辯論的本題不合,且與下文引服注「夫人有與殺桓之罪」語相背。這裏「罪」當是「諱」字之訛,言「其諱不為與殺」,和上下文相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