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魏書卷八十九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一〕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 張赦提 羊祉   崔暹 酈道元 谷楷

  淳風既喪,姦黠萌生;法令滋章,刑禁多設。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內,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于洛侯,代人也。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餘瘡。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將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見之者無不傷楚,闔州驚震,人懷怨憤。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有司糾劾。高祖詔使者於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歷官至司衛監,賜爵永城侯。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於一時,泥以法繩之。侯頭恃寵,遂與口諍。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出為幽州刺史,假范陽公。以北平陽尼碩學,遂表薦之。遷平東將軍、定州刺史。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徵還戮之。將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恒農人。少為沙門,晚乃還俗。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陽男。會永昌王仁隨世祖南征,得元后姊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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