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北齊書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一〕元坦 元斌 元孝友 元暉業 元弼 元韶
元坦,祖魏獻文皇帝,咸陽王禧第七子。禧誅後,兄翼、樹等五人相繼南奔,故坦得承襲,改封敷城王。永安初,復本封咸陽郡王,累遷侍中。莊帝從容謂曰:「王才非荀、蔡,中歲屢遷,當由少長朕家,故有超授。」初禧死後,諸子貧乏,坦兄弟為彭城王勰所收養,故有此言。
孝武初,其兄樹見禽。坦見樹既長且賢,慮其代己,密勸朝廷以法除之。樹知之,泣謂坦曰:「我往因家難,不能死亡,寄食江湖,受其爵命。今者之來,非由義至,求活而已,豈望榮華。汝何肆其猜忌,忘在原之義,腰背雖偉,善無可稱。」坦作色而去。樹死,竟不臨哭。
坦歷司徒、太尉、太傅,加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宗正、司州牧。雖祿厚位尊,貪求滋甚,賣獄鬻官,不知紀極。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歸第。尋起為特進,出為冀州刺史,專復聚斂。每百姓納賦,除正稅外,別先責絹五疋,然後為受。性好畋漁,無日不出,秋冬獵雉兔,春夏捕魚蟹,鷹犬常數百頭。自言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入為太傅。〔二〕齊天保初准例降爵,封新豐縣公,除特進、開府儀同三司。坐子世寶與通直散騎侍郎彭貴平因酒醉誹謗,妄說圖讖,有司奏當死,詔並宥之。坦配北營州,死配所。
元斌,字善集,祖魏獻文皇帝。父高陽王雍,〔三〕從孝莊於河陰遇害。斌少襲祖爵,歷位侍中、尚書左僕射。斌美儀貌,性寬和,居官重慎,頗為齊文襄愛賞。齊天保初,准例降爵,為高陽縣公,拜右光祿大夫。二年,從文宣討契丹還,至白狼河,〔四〕以罪賜死。
元孝友,祖魏太武皇帝。兄臨淮王彧無子,〔五〕令孝友襲爵。累遷滄州刺史,為政溫和,好行小惠,不能清白,而無所侵犯,百姓亦以此便之。魏靜帝宴文襄於華林,孝友因醉自譽,又云:「陛下許賜臣能。」帝笑曰:「朕恒聞王自道清。」文襄曰:「臨淮王奉旨舍罪。」於是君臣俱笑而不罪。
孝友明於政理,嘗奏表曰:
令制:百家為黨族,二十家為閭,五家為比鄰。百家之內,有帥二十五人,徵發皆免,苦樂不均。羊少狼多,復有蠶食。此之為弊久矣。京邑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無闕,而況外州乎?請依舊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為族,四閭,閭二比。〔六〕計族少十二丁,得十二疋貲絹。略計見管之戶應二萬餘族,一歲出貲絹二十四萬疋。十五丁為一番兵,計得一萬六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