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南齊書卷十 志第二

禮下

  建元四年,高帝山陵,昭皇后應遷祔。祠部疑有祖祭及遣啟諸奠九飯之儀不?左僕射王儉議:「奠如大斂。賀循云『從墓之墓皆設奠,如將葬廟朝之禮』。范寧云『將窆而奠』。雖不稱為祖,而不得無祭。」從之。

  有司又奏:「昭皇后神主在廟,今遷祔葬,(廣)〔廟〕有虞以安神,〔一〕神既已處廟,改葬出靈,豈應虞祭?鄭注改葬云『從廟之廟,禮宜同從墓之墓』。事何容異!前代謂應無虞。」左僕射王儉議:「范寧云『葬必有魂車』。若不為其歸,神將安舍?世中改葬,即墓所施靈設祭,何得不祭而毀耶?賀循云『既窆,設奠於墓,以終其事』。雖非正虞,亦粗相似。晉氏脩復五陵,〔二〕宋朝敬后改葬,皆有虞。今設虞非疑。」從之。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薨,前宮臣疑所服。左僕射王儉議:「禮記文王世子『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且漢魏以來,宮僚充備,臣隸之節,具體在三。昔庾翼妻喪,王允、滕弘謂府吏宜有小君之服,〔三〕況臣節之重邪?宜依禮為舊君妻齊衰三月,居官之身,並合屬假,朝晡臨哭,悉繫東宮。今臣之未從官在遠者,於居官之所,屬寧二日半,仍行喪成服,遣牋表,不得奔赴。」從之。

  太子妃斬草乘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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