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南齊書卷四 本紀第四
鬱林王
鬱林王昭業字元尚,文惠太子長子也。小名法身。世祖即位,封南郡王,二千戶。永明五年十一月戊子,冠於東宮崇政殿。其日小會,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給昭業扶二人。七年,有司奏給班劍二十人,鼓吹一部,高選友、學。十一年,給皁輪三望車。詔高選國官。文惠太子薨,立昭業為皇太孫,居東宮。世祖崩,太孫即位。
八月壬午,詔稱先帝遺詔,以護軍將軍武陵王曄為衛將軍,征南大將軍陳顯達即本號,並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僕射西昌侯鸞為尚書令,太孫詹事沈文季為護軍將軍。癸未,以司徒竟陵王子良為太傅。詔曰:「朕以寡薄,嗣膺寶政,對越靈命,欽若前圖,思所以敬守成規,拱揖群后。哀荒在日,有懵大猷,宜育德振民,光昭睿範。凡逋三調及眾責,在今年七月三十日前,悉同蠲除。其備償封籍貨鬻未售,亦皆還主。御府諸署池田邸冶,興廢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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