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南齊書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江謐 荀伯玉
江謐字令和,濟陽考城人也。祖秉〔之〕,〔一〕臨海太守,宋世清吏。父徽,尚書都官郎,吳令,為太初所殺。謐繫尚方,孝武平京邑,乃得出。解褐奉朝請,輔國行參軍,于湖令,強濟稱職。宋明帝為南豫州,〔二〕謐傾身奉之,為帝所親待。即位,以為驃騎參軍。弟蒙貌醜,帝常召見狎侮之。
謐轉尚書度支郎,俄遷右丞,兼比部郎。泰始四年,江夏王義恭第十五女卒,年十九,未笄。禮官議從成人服,諸王服大功。左丞孫敻重奏:「禮記女子十五而笄,鄭云應年許嫁者也。〔三〕其未許嫁者,則二十而笄。射慈云十九猶為殤。禮官違越經典,於禮無據。」博士太常以下結免贖論;謐坐杖督五十,奪勞百日。謐又奏:「敻先不研辨,混同謬議。准以事例,亦宜及咎。」敻又結免贖論。詔「可」。
出為建平王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