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梁書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九

蕭子恪弟子範 子顯 子雲

  蕭子恪字景沖,蘭陵人,齊豫章文獻王嶷第二子也。永明中,以王子封南康縣侯。年十二,和從兄司徒竟陵王高松賦,衛軍王儉見而奇之。初為寧朔將軍、淮陵太守,建武中,遷輔國將軍、吳郡太守。大司馬王敬則於會稽舉兵反,〔一〕以奉子恪為名,明帝悉召子恪兄弟親從七十餘人入西省,至夜當害之。會子恪棄郡奔歸,是日亦至,明帝乃止。以子恪為太子中庶子。東昏即位,遷祕書監,領右軍將軍,俄為侍中。中興二年,遷輔國諮議參軍。天監元年,降爵為子,除散騎常侍,領步兵校尉,以疾不拜,徙為光祿大夫,俄為司徒左長史。

  子恪與弟子範等,嘗因事入謝,高祖在文德殿引見之,從容謂曰:「我欲與卿兄弟有言。夫天下之寶,本是公器,非可力得。苟無期運,雖有項籍之力,終亦敗亡。所以班彪王命論云:『所求不過一金,然終轉死溝壑』。卿不應不讀此書。宋孝武為性猜忌,兄弟粗有令名者,無不因事鴆毒,所遺唯有景和。至於朝臣之中,或疑有天命而致害者,枉濫相繼。然而或疑有天命而不能害者,或不知有天命而不疑者,于時雖疑卿祖,而無如之何。此是疑而不得。又有不疑者,如宋明帝本為庸常被免,豈疑而得全。又復我于時已年二歲,彼豈知我應有今日。當知有天命者,非人所害,害亦不能得。我初平建康城,朝廷內外皆勸我云:『時代革異,物心須一,宜行處分。』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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