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宋書卷四十 志第三十

百官下

  給事黃門侍郎,四人。與侍中俱掌門下眾事。〔一〕郊廟臨軒,則一人執麾。〔二〕漢百官表秦曰給事黃門,無員,掌侍從左右,漢因之。漢東京曰給事黃門侍郎,亦無員,掌侍從左右,關通中外,諸王朝見,則引王就坐。應劭曰:「每日莫向青瑣門拜,謂之夕郎。」史臣按劉向與子歆書曰:「黃門郎,顯處也。」然則前漢世已為黃門侍郎矣。董巴漢書曰:「禁門曰黃闥,中人主之,故號曰黃門令。」然則黃門郎給事黃闥之內,故曰黃門郎也。魏、晉以來員四人,秩六百石。

  公車令,一人。掌受章奏。秦有公車司馬令,屬衛尉,漢因之,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皆掌之。晉江左以來,直云公車令。

  太醫令,一人。丞一人。周官為醫師,秦為太醫令,至二漢屬少府。

  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周官為膳夫,秦為太官令,至漢屬少府。

  驊騮廄丞,一人。漢西京為龍馬長,漢東京為未央廄令,魏為驊騮令。自公車令至此,隸侍中。

  散騎常侍,四人。掌侍左右。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並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並為加官。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因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始以孟達補之。久次者為祭酒散騎常侍,秩比二千石。

  通直散騎常侍,四人。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晉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晉江左置五人。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魏、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初晉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四人,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晉武帝置,無員。

  給事中,無員。漢西京置。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漢東京省,魏世復置。

  奉朝請,無員,亦不為官。漢東京罷省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奉朝請者,奉朝會請召而已。晉武帝亦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駙馬、騎都尉,而奉朝請焉。元帝為晉王,以參軍為奉車都尉,掾、屬為駙馬都尉,行參軍、舍人為騎都尉,皆奉朝請。後省奉車、騎都尉,唯留駙馬都尉、奉朝請。永初已來,以奉朝請選雜,其尚主者唯拜駙馬都尉。三都尉並漢武帝置。孝建初,奉朝請省。駙馬都尉、三都尉秩比二千石。

  中書令,一人。中書監,一人。〔三〕中書侍郎,四人。中書通事舍人,四人。漢武帝游宴後廷,〔四〕始使宦者典尚書事,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元帝時,令弘恭,僕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內外。成帝改中書謁者令曰中謁者令,罷僕射。〔五〕漢東京省中謁者令。而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及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奉以入,為帝省讀書可。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晉江左初,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復為中書侍郎。晉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後省通事,中書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輕矣。舍人直閤內,隸中書。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

  祕書監,一人。祕書丞,一人。祕書郎,四人。漢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皇甫規與張奐書云「從兄祕書它何動靜」是也。應劭漢官曰:「祕書監一人,六百石。」後省。魏武帝為魏王,置祕書令、祕書丞。祕書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祕書改令為監。後欲以何楨為祕書丞,而祕書先自有丞,乃以楨為祕書右丞。〔六〕後省。掌蓺文圖籍。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即其任也。漢西京圖籍所藏,有天祿、石渠、蘭臺、石室、延閣、廣內之府是也。〔七〕東京圖書在東觀。晉武帝以祕書并中書,省監,謂丞為中書祕書丞。惠帝復置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國史。周世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即其任也。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碩學,著作東觀,撰述國史。著作之名,自此始也。魏世隸中書。晉武世,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中,改隸祕書,後別自為省,而猶隸祕書。著作郎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晉制,著作佐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宋氏初,國朝始建,未有合撰者,此制遂替矣。

  領軍將軍,一人。掌內軍。漢有南北軍,衛京師。武帝置中壘校尉,掌北軍營。光武省中壘校尉,置北軍中候,監五校營。魏武為丞相,相府自置領軍,非漢官也。文帝即魏王位,魏始置領軍,主五校、中壘、武衛三營。晉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騎七軍營兵,即領軍之任也。祜遷罷,復置北軍中候。北軍中候置丞一人。懷帝永嘉中,改曰中領軍。元帝永昌元年,復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成帝世,復以為中候,而陶回居之。尋復為領軍。領軍今猶有南軍都督。

  護軍將軍,一人。掌外軍。秦時護軍都尉,漢因之。陳平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然則復以都尉為中尉矣。武帝元狩四年,以護軍都尉屬大司馬,于時復為都尉矣。漢書李廣傳,廣為驍騎將軍,屬護軍將軍。蓋護軍護諸將軍。哀帝元壽元年,更名護軍都尉曰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都尉。東京省,班固為大將軍中護軍,隸將軍莫府,非漢朝列職。魏武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馬。魏初因置護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也。晉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魏、晉江右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置營,〔八〕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九〕領、護資重者為領軍、護軍將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官屬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則置參軍。

  左衛將軍,一人。右衛將軍,一人。二衛將軍掌宿衛營兵。二漢、魏不置。晉文帝為相國,相國府置中衛將軍。武帝初,分中衛置左右衛將軍,以羊琇為左衛,趙序為右衛。二衛江右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江左無長史。

  驍騎將軍,漢武帝元光六年,李廣為驍騎將軍。魏世置為內軍,有營兵,高功者主之。先有司馬、功曹、主簿,後省。

  游擊將軍,漢武時,韓說為游擊。是為六軍。

  左軍將軍。右軍將軍。前軍將軍。後軍將軍。魏明帝時,有左軍將軍,然則左軍魏官也。晉武帝初,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為四軍。

  左中郎將。右中郎將。秦官,漢因之。與五官中郎將領三署郎,魏無三署郎,猶置其職。晉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

  屯騎校尉。步兵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五校並漢武帝置。屯騎、步兵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掌越人來降,因以為騎也;一說取其材力超越也。長水掌長水宣曲胡騎。長水,胡部落名也。胡騎屯宣曲觀下。韋曜曰:「長水校尉,典胡騎,廄近長水,故以為名。長水,蓋關中小水名也。」射聲掌射聲士,聞聲則射之,故以為名。漢光武初改屯騎為驍騎,越騎為青巾。建武十五年,復舊。漢東京五校,典宿衛士。自游擊至五校,魏、晉逮于江左,初猶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省。二中郎將本不領營也。五營校尉,秩二千石。

  虎賁中郎將,周官有虎賁氏。漢武帝建元三年,始微行出遊,選材力之士執兵從送,期之諸門,故名期門。無員,多至千人。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曰虎賁郎,置中郎將領之。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走也。王莽輔政,以古有勇士孟賁,故以奔為賁。比二千石。

  冗從僕射,漢東京有中黃門冗從僕射,非其職也。魏世因其名而置冗從僕射。

  羽林監,漢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亦掌從送次期門,後更名羽林騎,置令、丞。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謂之羽林中郎將。漢東京又置羽林左監、羽林右監,至魏世不改。晉罷羽林中郎將,又省一監,置一監而已。自虎賁至羽林,是為三將。哀帝省。宋高祖永初初,復置。江右領營兵,江左無復營兵。羽林監六百石。

  積射將軍。強弩將軍。漢武帝以路博德為強弩校尉,李沮為強弩將軍。宣帝以許延壽為強弩將軍。強弩將軍至東漢為雜號。前漢至魏無積射。晉太康十年,立射營、弩營,置積射、強弩將軍主之。自驍騎至強弩將軍,先並各置一人;宋太宗泰始以來,多以軍功得此官,今並無復員。

  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晉武帝時,殿內宿衛,號曰三部司馬,置此二官,分隸左右二衛,江右初,員十人。朝會宴饗,則將軍戎服,直侍左右,夜開城諸門,則執白虎幡監之。晉孝武太元中,改選,以門閥居之。宋高祖永初初,增為二十人。其後過員者,謂之殿中員外將軍、員外司馬督。其後並無復員。

  武衛將軍,無員。初魏王始置武衛中郎將,文帝踐阼,改為衛將軍,主禁旅,如今二衛,非其任也。晉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復置,代殿中將軍之任,比員外散騎侍郎。

  武騎常侍,無員。漢西京官。車駕游獵,常從射猛獸。後漢、魏、晉不置。宋世祖大明中,復置。比奉朝請。

  御史中丞,一人。〔一0〕掌奏劾不法。秦時御史大夫有二丞,〔一一〕其一曰御史丞,其二曰御史中丞。殿中蘭臺祕書圖籍在焉,而中丞居之。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時中丞亦受奏事,然則分有所掌也。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名御史長史。光武還曰中丞,又屬少府。獻帝時,更置御史大夫,自置長史一人,不復領中丞也。漢東京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則中丞止車執版揖,而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而已。不知此制何時省。中丞每月二十五日,繞行宮垣白壁。史臣按漢志執金吾每月三繞行宮城,疑是省金吾,以此事併中丞。中丞秩千石。

  治書侍御史,掌舉劾官品第六已上。漢宣帝齋居決事,令御史二人治書,因謂之治書御史。漢東京使明法律者為之,天下讞疑事,則以法律當其是非。魏、晉以來,則分掌侍御史所掌諸曹,若尚書二丞也。

  侍御史,於周為柱下史。周官有御史,掌治令,亦其任也。秦置侍御史,漢因之。二漢員並十五人。掌察舉非法,受公卿奏事,有違失者舉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官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御史八人,有治書曹,掌度支運,課第曹,掌考課,不知其餘曹也。晉西朝凡有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算曹、法曹,凡十三曹,〔一二〕而置御史九人。晉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後復分庫曹,置外左庫、內左庫二曹。宋太祖元嘉中,省外左庫,而內左庫直云左庫。世祖大明中,復置。廢帝景和元年又省。〔一三〕順帝初,省營軍併水曹,省算曹併法曹,吏曹不置御史,凡十御史焉。魏又有殿中侍御史二人,蓋是蘭臺遣二御史居殿內察非法也。晉西朝四人,江左二人。秦、漢有符節令,隸少府,領符璽郎、符節令史,蓋周禮典瑞、掌節之任也。漢至魏別為一臺,位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虎符、竹使符。晉武帝泰始九年,省并蘭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焉。〔一四〕

  謁者僕射,一人。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領謁者十人。謁者掌小拜授及報章。蓋秦官也。謁,請也。應氏漢官曰,堯以試舜,賓于四門,是其職也。秦世謁者七十人,漢因之。後漢百官志,謁者僕射掌奉引。和帝世,陳郡何熙為謁者僕射,〔一五〕贊拜殿中,音動左右。然則又掌唱贊。〔一六〕有常侍謁者五人,謁者則置三十五人,半減西京也。二漢並隸光祿勳。魏世置謁者十人。晉武帝省僕射,以謁者隸蘭臺。江左復置僕射,後又省。宋世祖大明中,復置。秩比千石。

  都水使者,一人。掌舟航及運部。秦、漢有都水長、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屬太常。漢東京省都水,置河隄謁者,魏因之。漢世水衡都尉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晉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而河隄為都水官屬。有參軍二人,謁者一人,令史減置無常員。晉西朝有參軍而無謁者,謁者則江左置也。懷帝永嘉六年,胡入洛陽,都水使者爰濬先出督運得免。然則武帝置職,便掌運矣。江左省河隄。

  太子太傅,一人。丞一人。太子少傅,一人。丞一人。傅,古官也。文王世子曰:「凡三王教世子,太傅在前,少傅在後,並以輔導為職。」漢高帝九年,以叔孫通為太子太傅,位次太常。二漢並無丞。魏世無東宮,然則晉氏置丞也。晉武帝泰始五年,詔太子拜太傅、少傅,如弟子事師之禮;二傅不得上疏曲敬。二傅並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

  太子詹事,一人。丞一人。職比臺尚書令、領軍將軍。詹,省也。漢西京則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屬二傅,率更令、家令、僕、衛率屬詹事。皆秦官也。後漢省詹事,太子官屬悉屬少傅,而太傅不復領官屬。晉初太子官屬通屬二傅。咸寧元年,復置詹事,二傅不復領官屬。詹事二千石。〔一七〕

  家令,一人。丞一人。晉世置。漢世太子食湯沐邑十縣,家令主之。又主刑獄飲食,職比廷尉、司農、少府。漢東京主食官令。食官令,晉世自為官,不復屬家令。

  率更令,一人。主宮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勳、衛尉。漢東京掌庶子、舍人,晉世則不也。自漢至晉,家令在率更下;宋則居上。

  僕,一人。漢世太子五日一朝,非入朝日,遣僕及中允旦入請問起居,主車馬、親族,職如太僕、宗正。自家令至僕,為太子三卿。三卿秩千石。

  門大夫,二人。漢東京置,職如中郎將,分掌遠近表牋。秩六百石。

  中庶子,四人。職如侍中。漢東京員五人,晉減為四人。秩六百石。

  中舍人,四人。漢東京太子官屬有中允之職,在中庶子下,洗馬上,疑若今中書舍人矣。中舍人,晉初置,職如黃門侍郎。

  食官令,一人。職如太官令。漢東京官也。今屬中庶子。

  庶子四人,職比散騎常侍、中書監令。晉制也。漢西京員五人,漢東京無員,職如三署中郎。古者諸侯世〔祿,卿大夫之子即為副倅,謂之國子,天子諸侯〕子有庶子之官,〔以掌教之〕〔一八〕秦因其名也。秩四百石。

  舍人,十六人。職如散騎、中書侍郎。晉制也。二漢無員,掌宿衛如三署中郎。

  洗馬,八人。職如謁者、祕書郎也。二漢員十六人。太子出,則當直者前驅導威儀。秩比六百石。

  太子左衛率,七人。太子右衛率,二人。二率職如二衛。秦時直云衛率,漢因之,主門衛。晉初曰中衛率,泰始分為左右,各領一軍。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加置前後二率。成都王穎為太弟,又置中衛,是為五率。江左初,省前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皆有丞,晉初置。宋世止置左右二率。秩舊四百石。

  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三校尉各七人,並宋初置。屯騎、步兵,因臺校尉;翊軍,晉武帝太康初置,始為臺校尉,而以唐彬居之,江左省。

  太子冗從僕射,七人。宋初置。

  太子旅賁中郎將,十人。職如虎賁中郎將。宋初置。周官有旅賁氏。漢制,天子有虎賁,王侯有旅賁。旅,眾也。

  太子左積弩將軍,十人。太子右積弩將軍,二人。漢東京積弩將軍,雜號也,無左右之積弩。魏世至晉江左,左右積弩為臺職,領營兵。宋世度東宮,無復營矣。

  殿中將軍,十人。殿中員外將軍,二十人。宋初置。

  平越中郎將,晉武帝置,治廣州,主護南越。〔一九〕

  南蠻校尉,晉武帝置,治襄陽。江左初省。尋又置,治江陵。宋世祖孝建中省。

  西戎校尉,晉初置,治長安。安帝義熙中又置,治漢中。

  寧蠻校尉,晉安帝置,〔二0〕治襄陽,以授魯宗之。

  南夷校尉,晉武帝置,治寧州。江左改曰鎮蠻校尉。四夷中郎校尉,皆有長史、司馬、參軍。魏、晉有雜號護軍,如將軍,今猶有鎮蠻、安遠等護軍。鎮蠻以加廬江、晉熙、西陽太守。安遠以加武陵內史。

  刺史,每州各一人。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唐、虞世十二牧,是其職也。周改曰典,秦曰監御史,而更遣丞相史分刺諸州,謂之刺史。刺之為言猶參覘也。寫書亦謂之刺。漢制不得刺尚書事是也。刺史班行六條詔書,其一條曰,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其二條曰,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其三條曰,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加罰,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其四條曰,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其五條曰,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其六條曰,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歲終則乘傳詣京師奏事。成帝綏和元年,改為牧。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前漢世,刺史乘傳周行郡國,無適所治。後漢世,所治始有定處,止八月行部,不復奏事京師。晉江左猶行郡縣詔,〔二一〕棗據追遠詩曰:「先君為鉅鹿太守,迄今三紀。忝私為冀州刺史,班詔次于郡傳」是也。靈帝世,天下漸亂,豪桀各據有州郡,而劉焉、劉虞並自九卿出為益州、幽州牧,其任漸重矣。官屬有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治中從事史一人,主財穀簿書;兵曹從事史一人,主兵事;部從事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人,錄閤下眾事,省署文書;門亭長一人,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孝經師一人,主試經;月令師一人,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一人,平律;簿曹書佐一人,主簿書;典郡書佐每郡各一人,主一郡文書:漢制也。今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史、議曹從事史、部郡從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隨州,舊無定制也。晉成帝咸康中,江州又有別駕祭酒,居僚職之上,而別駕從事史如故,今則無也。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事,治中主眾曹文書事。西曹,即漢之功曹書佐也。祭酒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鎧之屬。揚州無祭酒,而主簿治事。荊州有從事史,在議曹從事史下,大較應是魏、晉以來置也。今廣州、徐州有月令從事,若諸州之曹史,漢舊名也。漢武元封四年,令諸州歲各舉秀才一人。後漢避光武諱,改茂才。魏復曰秀才。晉江左揚州歲舉二人,諸州舉一人,或三歲一人,隨州大小,並對策問。晉東海王越為豫州牧,牧置長史、參軍,庾敳為長史,〔二二〕謝鯤為參軍,此為牧者則無也。牧二千石,刺史六百石。

  郡守,秦官。秦滅諸侯,隨以其地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晉江左皆謂之丞。尉典兵,備盜賊。漢景帝中二年,更名守曰太守,尉為都尉。光武省都尉,後又往往置東部、西部都尉。有蠻夷者,又有屬國都尉。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晉成帝咸康七年,又省諸郡丞。宋太祖元嘉四年,復置。郡官屬略如公府,無東西曹,有功曹史,主選舉,五官掾,主諸曹事,部縣有都郵、門亭長,又有主記史,催督期會,漢制也,今略如之。諸郡各有舊俗,諸曹名號,往往不同。漢武帝納董仲舒之言,元光元年,始令郡國舉孝廉,制郡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魏初,更制口十萬以上,歲一人,有秀異,不拘戶口。江左以丹陽、吳、會稽、吳興並大郡,歲各舉二人。漢制歲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階簿,至今行之。太守二千石,丞六百石。

  縣令、長,秦官也。大者為令,小者為長,侯國為相。漢制,置丞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五家為伍,伍長主之;二五為什,什長主之;十什為里,里魁主之;十里為亭,亭長主之;十亭為鄉,鄉有鄉佐、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各一人。鄉佐、有秩主賦稅,三老主教化,嗇夫主爭訟,游徼主姦非。其餘諸曹,略同郡職。以五官為廷掾,後則無復丞,唯建康有獄丞,其餘眾職,或此縣有而彼縣無,各有舊俗,無定制也。晉江右洛陽縣置六部都尉,餘大縣置二人,次縣、小縣各一人。宋太祖元嘉十五年,縣小者又省之。

  諸官府至郡,各置五百者,舊說古君行師從,卿行旅從。旅,五百人也。今縣令以上,古之諸侯,故立四五百以象師從旅從,依古義也。韋曜曰,五百字本為伍伯。伍,當也。伯,道也。使之導引當道伯中以驅除也。周制五百為旅,帥皆大夫,不得卑之如此說也。又周禮秋官有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近之矣,名之異爾。又漢官中有伯使,主為諸官驅使辟路於道伯中,故言伯使,此其比也。縣令千石至六百石,長五百石。

  漢初王國置太傅,掌輔導;內史主治民;丞相統眾官;中尉掌武職。分官置職,略同京師。至景帝懲七國之亂,更制諸王不得治國,漢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其大夫、謁者、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數。後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又太僕為僕,司農為大農。成帝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省內史。其中尉如郡尉,太傅但曰傅。漢東京亦置傅一人,王師事之;相一人,主治民;中尉一人,主盜賊;郎中令一人,掌郎中宿衛;僕一人;治書一人,治書本曰尚書,後更名治書;中大夫,無員,掌奉使京師及諸國;謁者及禮樂、衛士、醫工、永巷、祀禮長各一人;〔二三〕郎中,無員。魏氏謁者官屬,史闕不知次第。晉武帝初置師、友、文學各一人。師即傅也,景帝諱師,改為傅。宋世復改曰師。其文學,前漢已置也。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也。改太守為內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大國又置上軍、中軍、下軍三將軍;次國上軍將軍、下軍將軍各一人;小國上軍而已。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令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醫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來,一用晉制,雖大小國,皆有三軍。晉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則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矣。江左以來,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矣。吏職皆以次損省焉。晉江右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小大,無定制也。晉江左諸國,並三分食一。元帝太興元年,始制九分食一。

  太傅。 太保。 太宰。太尉。 司徒。 司空。大司馬。 大將軍。諸位從公。

  右第一品

  特進。驃騎,車騎,衛將軍。諸大將軍。諸持節都督。

  右第二品

  侍中,散騎常侍。尚書令,僕射,尚書。中書監,令。 祕書監。諸征、鎮至龍驤將軍。光祿大夫。諸卿,尹。太子二傅。大長秋。太子詹事。領、護軍。縣侯。

  右第三品

  二衛至五校尉。寧朔至五威、五武將軍。四中郎將。刺史領兵者。戎蠻校尉。御史中丞。 都水使者。鄉侯。

  右第四品

  給事中。黃門、散騎、中書侍郎。謁者僕射。三將,積射、強弩將軍。太子中庶子,庶子,三卿,率。鷹揚至陵江將軍。刺史不領兵者。郡國太守,內史,相。亭侯。

  右第五品

  尚書丞,郎。治書侍御史,侍御史。三都尉。博士。撫軍以上及持節都督領護長史,司馬。公府從事中郎將。廷尉正,監,評。祕書著作丞,郎。王國公三卿,師,友,文學。諸縣署令千石者。太子門大夫。殿中將軍,司馬督。雜號護軍。關內侯。

  右第六品

  謁者。殿中監。諸卿尹丞。太子傅詹事率丞。諸軍長史、司馬六百石者。諸府參軍。戎蠻府長史,司馬。公府掾,屬。太子洗馬,舍人,食官令。諸縣令六百石者。

  右第七品

  內臺正令史。郡丞。諸縣署長。雜號宣威將軍以下。

  右第八品

  內臺書令史。外臺正令史。諸縣署丞,尉。

  右第九品。凡新置不見此諸條者,隨秩位所視,蓋□□右所定也。〔二四〕

  校勘記

  〔一〕 與侍中俱掌門下眾事 各本並脫「門下」二字,據晉書職官志、通典職官典、藝文類聚四八引補。

  〔二〕 郊廟臨軒則一人執麾 通典職官典作「郊廟則一人執蓋,臨軒朝會則一人執麾」。疑此有脫文。

  〔三〕 中書監一人 「中書監」各本並作「中書舍人」,據晉書職官志改。李慈銘宋書札記云:「中書舍人一人,當據晉志改作中書監一人。今各本皆誤。六朝止有中書通事舍人,無單稱中書舍人者,晉宋兩志所敘皆甚明。史有徑曰中書舍人者省文耳。至中書有令有監,自魏文帝始置,並管機密。至晉彌重,權在尚書令上。東渡以後,任專尚書,於是中書監、令或止設一人。至宋世而中書監或特以為重臣之加官。」

  〔四〕 漢武帝游宴後廷 各本並脫「宴」字,據晉書職官志、唐六典、通典職官典補。

  〔五〕 罷僕射 「僕射」各本並作「謁者」,據晉書職官志改。李慈銘宋書札記云:「謁者當作僕射,各本俱誤,當據晉志改。」

  〔六〕 後欲以何楨為祕書丞而祕書先自有丞乃以楨為祕書右丞 何楨,前一「楨」字各本作「禛」,後一「禎」字各本作「禎」。按三國志魏志管寧傳注引文士傳:「楨字元榦,廬江人,有文學器幹。」據楨字元榦,則字當作「楨」。今改正。

  〔七〕 有天祿石渠蘭臺石室延閣廣內之府是也 「天祿」各本並作「天府」,據職官分紀改。按麒麟、天祿二閣,西漢宮廷內藏書之所。

  〔八〕 領軍不復別置營 各本並脫「置」字,據通典職官典補。

  〔九〕 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 各本並脫「營護」二字,據晉書職官志、通典職官典補。

  〔一0〕御史中丞一人 各本並脫「中」字,據元龜四五七補。

  〔一一〕秦時御史大夫有二丞 各本並脫「秦」字,據晉書職官志補。

  〔一二〕晉西朝凡有吏曹至中壘曹營軍曹算曹法曹凡十三曹 「中壘曹」各本並作「中堅曹」,據晉書職官志、唐六典、通典職官典改。

  〔一三〕廢帝景和元年又省 「省」各本並作「置」,據唐六典、元龜五一二改。

  〔一四〕置符節御史掌其事焉 「置」各本並作「署」,據晉書職官志、唐六典改。

  〔一五〕陳郡何熙為謁者僕射 「何熙」各本並作「向熙」,據後漢書梁瑾傳何熙附傳改正。

  〔一六〕然則又掌唱贊 各本並脫「掌唱贊」三字,據通典職官典補。

  〔一七〕詹事二千石 「二千石」各本並作「一千石」。據職官分紀改。按應劭漢官儀、唐六典並作二千石。

  〔一八〕古者諸侯世祿卿大夫之子即為副倅謂之國子天子諸侯子有庶子之官以掌教之 各本並脫「祿卿大夫至天子諸侯」,及「以掌教之」共二十二字,今據藝文類聚四九引、御覽二四五引補。

  〔一九〕主護南越 各本並脫「護」字,據晉書職官志、通典職官典補。

  〔二0〕晉安帝置 「安帝」各本並作「武帝」,據晉書職官志改。按魯宗之,東晉安帝時人,作安帝置是。

  〔二一〕晉江左猶行郡縣詔 據下棗據追遠詩敘「班詔次于郡傳」語,疑「郡縣」下脫「班」字。

  〔二二〕庾敳為長史 庾敳各本並作「庾凱」,據晉書庾峻傳子敳附傳改。

  〔二三〕謁者及禮樂衛士醫工永巷祀禮長各一人 各本並脫「謁」字,據通典職官典補。

  〔二四〕蓋□□右所定也 「蓋」字下各本空闕二字,按岳珂愧郯錄卷十人品明證條云:「宋書志所載九品,明指言晉江右所定。」則所闕似即為「晉江」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