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宋書卷十 本紀第十

順帝

  順皇帝諱準,字仲謀,〔一〕小字智觀,明帝第三子也。泰始五年七月癸丑生。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戶。仍拜撫軍將軍,置佐史。廢帝即位,為揚州刺史。元徽二年,進號車騎將軍、都督揚南豫二州諸軍事,給鼓吹一部,刺史如故。四年,又進號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班劍三十人,都督、刺史如故。

  元徽五年七月戊子夜,廢帝殞,奉迎王入居朝堂。壬辰,即皇帝位。

  昇明元年,改元,大赦天下,賜文武位二等。甲午,鎮軍將軍齊王出鎮東城,輔政作相。丙申,詔曰:「露臺息構,義光漢德;雉裘焚制,事隆晉道。故以檢奢軌化,敦儉馭俗。頃甸服未靜,師旅連年,委蓄屢空,勞敝莫偃。而丹雘之飾,糜耗難訾,寶賂之費,徵賦靡計。今車服儀制,實宜約損,使徽章有序,勿得侈溢。可罷省御府二署。凡工麗彫鑴,傷風毀治,一皆禁斷。庶永昭憲則,弘茲始政。」征西大將軍、荊州刺史沈攸之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僕射、中領軍、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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