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宋書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咸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復撰次云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魏。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有司乃為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庚午,登壇。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一〕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叡繼世作慝,竊名亂制。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咸以為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終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權畏天命,敢不敬從。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唯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者以天下為家。昔周文、武郊於酆、鎬,非必中土。」權曰:「武王伐紂,即阼於鎬京,而郊其所也。文王未為天子,立郊於酆,見何經典?」復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於長安,言文王郊於酆。」權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祇。漢有天下,曆數無疆。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致誅,社稷復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群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修燔瘞,告類于大神。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邇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肆予憲章三后,用集大命于茲。』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於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惟明德是饗。」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北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於南北郊,更修治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