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
凡二十章。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桮,音杯。棬,丘圆反。性者,人生所?之天理也。杞柳,柜柳。桮棬,屈木所为,若卮匜之属。告子言人性本无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如荀子性恶之说也。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戕,音墙。与,平声。夫,音扶。言如此,则天下之人皆以仁义为害性而不肯为,是因子之言而为仁义之祸也。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袂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湍,他端反。湍,波流潆回之貌也。告子因前说而小变之,近于扬子善恶混之说。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言水诚不分东西矣,然岂不分上下乎?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夫,音扶。搏,补各反。搏,击也。跃,跳也。颡,额也。水之过额在山,皆不就下也。然其本性未尝不就下,但为博激所使而逆其性耳。此章言性本善,故顺之而无不善;本无恶,故反之而后为恶,非本无定体,而可以无所不为也。
告子曰:“生之谓性。”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告子论性,前后四章,语虽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与,平声。下同。白之谓白,犹言凡物之白者,同谓之白,更无差别也。白羽以下,孟子再问而告子曰然,则是谓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则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于是告子自知其说之非而不能对也。愚按: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