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遼史卷一百0二 列傳第三十二

蕭奉先 李處溫 張琳 耶律余睹

  蕭奉先,天祚元妃之兄也。外寬內忌。因元妃為上眷倚,累官樞密使,封蘭陵郡王。

  天慶二年,上幸混同江鉤魚。故事,生女直酋長在千里內者皆朝行在。適頭魚宴,上使諸酋次第歌舞為樂,至阿骨打,但端立直視,辭以不能。再三旨諭,不從。上密謂奉先曰:「阿骨打跋扈若此!可託以邊事誅之。」奉先曰:「彼粗人,不知禮義,且無大過,殺之傷向化心。設有異志,蕞爾小國,亦何能為!」上乃止。

  四年,阿骨打起兵犯寧江州,東北路統軍使蕭撻不也戰失利。上命奉先弟嗣先為都統,將番、漢兵往討,屯出河店。女直乃潛渡混同江,乘我師未備來襲。嗣先敗績,軍將往往遁去。奉先懼弟被誅,乃奏「東征潰軍逃罪,所至劫掠,若不肆赦,將嘯聚為患」。從之。嗣先詣闕待罪,止免官而已。由是士無鬥志,遇敵輒潰,郡縣所失日多。

  初,奉先誣耶律余睹結駙馬蕭昱謀立其甥晉王,事覺,殺昱。余睹在軍中聞之懼,奔女直。保大二年,余睹為女直監軍,引兵奄至,上憂甚。奉先曰:「余睹乃王子班之苗裔,此來實無亡遼心,欲立晉王耳。若以社稷計,不惜一子,誅之,可不戰而退。」遂賜晉王死。中外莫不流涕,人心益解體。

  當女直之兵未至也,奉先逢迎天祚,言:「女直雖能攻我上京,終不能遠離巢穴。」而一旦越三千里直擣雲中,計無所出,惟請播遷夾山。天祚方悟,顧謂奉先曰:「汝父子誤我至此,殺之何益!汝去,毋從我行。恐軍心忿怒,禍必及我。」奉先父子慟哭而去,為左右執送女直兵。女直兵斬其長子昂,送奉先及次子昱於其國主。道遇我兵,奪歸,天祚並賜死。

  李處溫,析津人。伯父儼,大康初為將作少監,累官參知政事,封漆水郡王,雅與北樞密使蕭奉先友舊。執政十餘年,善逢迎取媚,天祚又寵任之。儼卒,奉先薦處溫為相,處溫因奉先有援己力,傾心阿附,以固權位,而貪污尤甚,凡所接引,類多小人。

  保大初,金人陷中京,諸將莫能支。天祚懼,奔夾山,兵勢日迫。處溫與族弟處能、子奭,外假怨軍聲援,結都統蕭幹謀立魏國王淳,召番、漢官屬詣魏王府勸進。魏國王將出,奭乃持赭袍衣之,令百官拜舞稱賀。魏王固辭不得,遂稱天錫皇帝。以處溫守太尉,處能直樞密院,奭為少府少監,左企弓以下及親舊與其事者,賜官有差。

  會魏國王病,自知不起,密授處溫番漢馬步軍都元帥,意將屬以後事。及病亟,蕭幹等矯詔南面宰執入議,獨處溫稱疾不至,陰聚勇士為備,紿云奉密旨防他變。魏國王卒,蕭幹擁契丹兵,宣言當立王妃蕭氏為太后,權主軍國事,眾無敢異者。幹以后命,召處溫至,時方多難,未欲即誅,但追毀元帥劄子。處能懼及禍,落髮為僧。

  尋有永清人傅遵說隨郭藥師入燕,被擒,具言處溫嘗遺易州富民趙履仁書達宋將童貫,欲挾蕭后納土歸宋。后執處溫問之,處溫曰:「臣父子於宣宗有定策功,宜世蒙宥容,可使因讒獲罪?」后曰「向使魏國王如周公,則終享親賢之名於後世。誤王者皆汝父子,何功之有!」并數其前罪惡。處溫無以對,乃賜死,奭亦伏誅。

  張琳,瀋州人。幼有大志。壽隆末,為秘書中允。天祚即位,累遷戶部使。頃之,擢南府宰相。

  初,天祚之敗於女直也,意謂蕭奉先不知兵,乃召琳付以東征事。琳以舊制,凡軍國大計,漢人不與,辭之。上不允,琳奏曰:「前日之敗,失於輕舉。若用漢兵二十萬分道進討,無不克者。」上許其半,仍詔中京、上京、長春、遼西四路計戶產出軍。時有起至二百軍者,生業蕩散,民甚苦之。四路軍甫集,尋復遁去。

  及中京陷,天祚幸雲中,留琳與李處溫佐魏國王淳守南京。處溫父子召琳,欲立淳為帝,琳曰:「王雖帝冑,初無上命;攝政則可,即真則不可。」處溫曰:「今日之事,天人所與,豈可易也!」琳雖有難色,亦勉從之。

  淳既稱帝,諸將咸居權要,琳獨守太師,十日一朝,平章軍國大事。陽以元老尊之,實則不使與政。琳由是鬱悒而卒。

  耶律余睹,一名余都姑,國族之近者也。慷慨尚氣義。保大初,歷官副都統。

  其妻天祚文妃之妹;文妃生晉王,最賢,國人皆屬望。時蕭奉先之妹亦為天祚元妃,生秦王。奉先恐秦王不得立,深忌余睹,將潛圖之。適耶律撻葛里之妻會余睹之妻於軍中,奉先諷人誣余睹結駙馬蕭昱、撻葛里,謀立晉王,尊天祚為太上皇。事覺,殺昱及撻葛里妻,賜文妃死。余睹在軍中聞之,懼不能自明被誅,即引兵千餘,并骨肉軍帳叛歸女直。

  會大霖雨,道途留阻。天祚遣知奚王府蕭遐買、北宰相蕭德恭、大常袞耶律諦里姑、歸州觀察使蕭和尚奴、四軍太師蕭幹追捕甚急。至閭山,及之。諸將議曰:「蕭奉先恃寵,蔑害官兵。余睹乃宗室雄才,素不肯為其下。若擒之,則他日吾輩皆余睹矣。不如縱之。」還,紿云追襲不及。

  余睹既入女直,為其國前鋒,引婁室孛堇兵攻陷州郡,不測而至。天祚聞之大驚,知不能敵,率衛兵入夾山。

  余睹在女直為監軍,久不調,意不自安,乃假遊獵,遁西夏。夏人問:「汝來有兵幾何?」余睹以二三百對,夏人不納,卒。

  論曰:遼之亡也,雖孽降自天,亦柄國之臣有以誤之也。當天慶而後,政歸后族。奉先沮天祚防微之計,陷晉王非罪之誅,夾山之禍已見於此矣。處溫逼魏王以僭號,結宋將以賣國,跡其姦佞,如出一軌。嗚呼!天祚之所倚毗者若此,國欲不亡,得乎?張琳娖娖守位,余睹及覆自困,則又何足議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