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法,王姬下嫁書於策,以魯公同姓之國為之婚主故爾。古者,婦諱不出門,內言不出梱。公主悉列於傳,非禮也。然遼國專任外戚,公主多見紀、傳間,不得不表見之。禮,男女異長,不當與皇子同列,別為公主附表。
屬
母
名
封
下嫁
事
罪
薨
子
太祖一女:
質古。
下嫁淳欽皇后弟蕭室魯。
幼為奧姑。契丹故俗,凡婚燕之禮,推女子之可尊敬者坐於奧,謂之「奧姑。」
未封而卒。
请登录或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