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遼史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

  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餘四京隨宜設官,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邊防官,南京、中京多財賦官。五京並置者,列陳之;特置者,分列于後。

  三京宰相府職名總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東京宰相府。聖宗統和元年,詔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諸京內省客省職名總目:

  某京某省使。

  某京某省副使。耶律蒲奴,開泰末為上京內客省副使。

  上京內省司。

  東京內省司。地理志,東京大內不置宮嬪,唯以內省使、副、判官守之。

  五京諸使職名總目:

  某京某使。王棠,重熙中為上京鹽鐵使。

  知某京某使事。張孝傑,清寧間知戶部使事。

  某京某副使。劉伸,重熙中為三司副使。

  同知某京某使事。道宗大康三年見撻不也同知度支使事。

  某京某判官。聖宗太平九年見戶部使判官。

  上京鹽鐵使司。

  東京戶部使司。

  中京度支使司。

  南京三司使司。

  南京轉運使司。亦曰燕京轉運使司。

  西京計司。

  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職名總目:

  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聖宗統和元年見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吳王稍。

  某京副留守。天祚天慶六年見東京副留守高清臣。

  知某京留守事。蕭惠,開泰二年知東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聖宗太平四年見臨潢少尹鄭弘節。

  同知某京留守事。太平八年見中京同知耶律野。

  同簽某京留守事。蕭滴冽,太平六年同簽南京留守事。

  某京留守判官。室昉,天祿中為南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聖宗開泰元年見中京留守推官李可舉。

  上京留守司。

  東京留守司。

  中京留守司。太宗大同元年命趙延壽為中京留守,治鎮州。聖宗統和十二年命室昉為中京留守,治大定府。

  南京留守司。太宗天顯三年升東平郡為南京,治遼陽。十三年以幽州為南京,治析津。聖宗開泰元年改幽都府為析津府。

  西京留守司。

  五京都總管府職名總目:

  某京都總管、知某府事。

  同知某府事。聖宗太平五年見同知中京事蕭堯袞。

  上京都總管府。

  東京都總管府。

  中京都總管府。

  南京都總管府。

  西京都總管府。

  五京都虞候司職名總目:

  都虞候。

  上京都虞候司。

  東京都虞候司。

  南京都虞候司。

  西京都虞候司。

  中京都虞候司。

  五京警巡院職名總目:

  某京警巡使。

  某京警巡副使。

  上京警巡院。

  東京警巡院。

  中京警巡院。

  南京警巡院。

  西京警巡院。

  五京處置使司職名總目:

  某京處置使。

  上京處置司。

  東京處置司。

  中京處置司。

  西京處置司。

  南京處置司。

  五京學職名總目:道宗清寧五年,詔設學養士,頒經及傳疏,置傅士、助教各一員。

  博士。

  助教。

  上京學。上京別有國子監,見朝官。

  東京學。

  中京學。中京別有國子監,與朝官同。

  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聖宗統和十三年,賜水磑莊一區。

  西京學。

  已上五京官。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上京城隍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京皇城使。

  東京渤海承奉官。聖宗開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設官以統之,因置。

  渤海承奉都知押班。

  遼陽大都督府。太宗會同二年置。

  遼陽大都督。會同二年,都督曷魯泊等關防遼陽東都。

  東京安撫使司。

  東京安撫使。

  東京軍巡院。地理志,東京有歸化營軍千餘人,籍河朔亡命於此,置軍巡院。

  東京軍巡使。

  中京文思院。

  中京文思使。馬人望父佺為中京文思使。

  中京路按問使司。

  中京路按問使。耶律和尚,重熙二十四年為中京路按問使。

  中京巡邏使司。

  中京巡邏使。耶律古昱,開泰間為中京巡邏使。

  中京大內都部署司。

  中京大內都部署。聖宗開泰元年見中京大內都部署。

  中京大內副部署。

  南京宣徽院。

  南京宣徽使。道宗壽隆元年見宣徽使耶律特末。

  知南京宣徽院使事。

  知南京宣徽院事。

  南京宣徽副使。

  同知南京宣徽院事。

  南京處置使司。聖宗開泰元年見秦王隆慶為燕京管內處置使。

  燕京管內處置使。

  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蕭討古,乾亨初為南京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南京馬步副指揮使。

  南京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馬軍都指揮使。

  南京馬軍副指揮使。

  南京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步軍都指揮使。

  南京步軍副指揮使。

  南京栗園司。

  典南京栗園。

  雲州宣諭招撫使司。

  雲州管內宣諭招撫使二員。統和四年見韓毗哥、邢抱朴為雲州管內宣諭招撫使。

  南面大蕃府官

  黃龍府。

  知黃龍府事。興宗重熙十三年見知黃龍府事耶律甌里斯。

  同知黃龍府事。

  黃龍府判官。

  黃龍府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親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馬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馬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步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學。

  博士。

  助教。

  興中府。

  知興中府事。咸雍元年見知興中府事楊績。

  同知興中府事。

  興中府判官。

  興中府學。

  博士。

  助教。

  南面方州官

  遼東、西,燕、秦、漢、唐已置郡縣,設官職矣。高麗、渤海因之。至遼,五京列峙,包括燕、代,悉為畿甸。二百餘年,城郭相望,田野益闢。冠以節度,承以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分以刺史、縣令,大略採用唐制。其間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築城賜額,謂之「頭下州軍」;唯節度使朝廷命之,後往往皆歸王府。不能州者謂之軍,不能縣者謂之城,不能城者謂之堡。其設官則未詳云。

  節度使職名總目:

  某州某軍節度使。

  某州某軍節度副使。

  同知節度使事。耶律玦,重熙中同知遼興軍節度使事。

  行軍司馬。

  軍事判官。

  掌書記。劉伸,重熙五年為彰武軍節度使掌書記。

  衙官。

  某馬步軍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使。

  副指揮使。

  某馬軍指揮使司。

  指揮使。

  副指揮使。

  某步軍指揮使司。

  指揮使。

  副指揮使。

  上京道:

  懷州奉陵軍節度使司。

  慶州玄寧軍節度使司。

  泰州德昌軍節度使司。

  長春州韶陽軍節度使司。

  儀坤州啟聖軍節度使司。

  龍化州興國軍節度使司。

  饒州匡義軍節度使司。

  徽州宣德軍節度使司。

  成州長慶軍節度使司。

  懿州廣順軍節度使司。

  渭州高陽軍節度使司。

  鎮州建安軍節度使司。

  東京道:

  開州鎮國軍節度使司。

  保州宣義軍節度使司。

  辰州奉國軍節度使司。

  興州中興軍節度使司。

  海州南海軍節度使司。

  淥州鴨淥軍節度使司。

  顯州奉先軍節度使司。

  乾州廣德軍節度使司。

  貴德州寧遠軍節度使司。

  瀋州昭德軍節度使司。

  遼州始平軍節度使司。

  通州安遠軍節度使司。

  雙州保安軍節度使司。

  同州鎮安軍節度使司。

  咸州安東軍節度使司。

  信州彰聖軍節度使司。

  賓州懷化軍節度使司。

  懿州寧昌軍節度使司。

  蘇州安復軍節度使司。

  復州懷德軍節度使司。

  祥州瑞聖軍節度使司。

  中京道:

  成州興府軍節度使司。

  興中府彰武軍節度使司。

  宜州崇義軍節度使司。

  錦州臨海軍節度使司。

  川州長寧軍節度使司。

  建州保靜軍節度使司。

  來州歸德軍節度使司。

  南京道:

  幽州盧龍軍節度使司。

  平州遼興軍節度使司。

  西京道:

  西京道:

  雲中大同軍節度使司。

  雲內州開遠軍節度使司。

  奉聖州武定軍節度使司。

  蔚州忠順軍節度使司。

  應州彰國軍節度使司。

  朔州順義軍節度使司。

  觀察使職名總目:

  某州軍觀察使。

  某州軍觀察副使。

  某州軍觀察判官。王鼎,清寧五年為易州觀察判官。

  州學。

  博士。

  助教。

  中京道:

  高州觀察使司。

  武安州觀察使司。

  利州觀察使司。

  東京道:

  益州觀察使司。

  寧州觀察使司。

  歸州觀察使司。

  寧江州混同軍觀察使司。

  上京道:

  永州永昌軍觀察使司。

  靜州觀察使司。

  團練使司職名總目:

  某州團練使。

  某州團練副使。

  某州團練判官。

  州學。

  博士。

  助教。

  東京道:

  安州團練使。

  防禦使司職名總目:

  某州防禦使。

  某州防禦副使。

  某州防禦判官。

  州學。

  博士。

  助教。

  東京道:

  廣州防禦使司。

  鎮海府防禦使司。

  冀州防禦使司。

  衍州安廣軍防禦使司。

  州刺史職名總目:

  某州刺史。

  某州同知州事。耶律獨攧,重熙中同知金肅軍事。

  某州錄事參軍。世宗天祿五年,詔州錄事參軍委政事省差注。

  州學。

  博士。

  助教。

  上京道五州:烏、降聖、維、防、招。

  東京道三十七州:穆、賀、盧、鐵、崇、耀、嬪、遼西、康、宗、海北、巖、集、祺、遂、韓、銀、安遠、威、清、雍、湖、渤、郢、銅、涑、率賓、定理、鐵利、吉、麓、荊、勝、順化、連、肅、烏。

  中京道十三州:恩、惠、榆、澤、北安、潭、松山、安德、黔、嚴、隰、遷、潤。

  南京道八州:順、檀、涿、易、薊、景、灤、營。

  西京道八州:弘、德、寧邊、歸化、可汗、儒、武、東勝。

  縣職名總目:

  某縣令。

  某縣丞。

  某縣主簿。世宗天祿五年,詔縣主簿委政事省差注。

  某縣尉。

  縣學。大公鼎為良鄉縣尹,建孔子廟。

  博士。

  助教。

  五京諸州屬縣,見地理志。縣有驛遞、馬牛、旗鼓、鄉正、廳隸、倉司等役。有破產不能給者,良民患之。馬人望設法,使民出錢免役,官自募人,倉司給使以公使充,人以為便。

  南面分司官

  平理庶獄,採摭民隱,漢、唐以來,賢主以為恤民之令典。官不常設,有詔,則選材望官為之。

  分決諸道滯獄使。聖宗統和九年,命邢抱朴等五員,又命馬守瑛等三員,分決諸道滯獄。

  按察諸道刑獄使。開泰五年遣劉涇等分路按察刑獄。

  採訪使。太宗會同三年命于骨鄰為採訪使。

  南面財賦官

  遼國以畜牧、田漁為稼穡,財賦之官,初甚簡易。自涅里教耕織,而後鹽鐵諸利日以滋殖,既得燕、代,益富饒矣。

  諸錢帛司職名總目:

  某州錢帛都點檢。大公鼎為長春州錢帛都提點。

  長春路錢帛司。興宗重熙二十二年置。

  遼西路錢帛司。

  平州路錢帛司。

  轉運司職名總目:

  某轉運使。

  某轉運副使。

  同知某轉運使。

  某轉運判官。

  山西路都轉運使司。楊晢,興宗重熙二十年為山西轉運使。

  奉聖州轉運使司。聖宗開泰三年置。

  蔚州轉運使司。

  應州轉運使司。

  朔州轉運使司。

  保州轉運使司。已上並開泰三年置。

  西山轉運使。聖宗太平三年見西山轉運使郎玄化。

  南面軍官

  傳曰:「雖楚有材,晉寔用之。」遼自太祖以來,攻掠五代、宋境,得其人,則就用之,東、北二鄙,以農以工,有事則從軍政。計之善者也。

  點檢司職名總目:

  某都點檢。穆宗應曆十六年見殿前都點檢耶律夷剌葛。

  某副點檢。聖宗太平六年見副點檢耶律野。

  同知某都點檢。道宗清寧九年見同知點檢司事耶律撻不也。

  點檢司。

  殿前都點檢司。

  點檢侍衛親軍馬步司。

  諸指揮使司職名總目:

  某軍都指揮使。聖宗統和二年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韓倬。

  某軍副指揮使。

  某軍都監。

  某軍都指揮使司。

  某軍副指揮使司。

  並同前。

  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

  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

  侍衛控鶴兵馬都指揮使司。

  侍衛漢軍兵馬都指揮使司。

  四軍兵馬都指揮使司。

  歸聖軍兵馬都指揮使司。聖宗統和五年,以宋降軍置七指揮署,左右廂,凡四十二員。七年,隸總管府。

  歸聖軍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歸聖軍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一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一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二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二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三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三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四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四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五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五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六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六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七左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第七右廂兵馬都指揮使司。

  宣力軍都指揮使司。

  四捷軍都指揮使司。

  天聖軍都指揮使司。

  漢軍都指揮使司。

  諸軍都團練使職名總目:

  某軍都團練使。趙思溫,太祖神冊二年為漢軍都團練使。

  某軍團練副使。

  某軍團練判官。

  漢軍都團練使司。

  諸軍兵馬都總管府職名總目:

  某兵馬都總管。聖宗太平四年見兵馬都總管。

  某兵馬副總管。

  同知某兵馬事。

  某兵馬判官。

  兵馬都總管府。

  歸聖軍兵馬都總管府。

  南面邊防官

  三皇、五帝寬柔之化,澤及漢、唐。好生惡殺,習與性成。雖五代極亂,習於戰鬥者才幾人耳。宋以文勝,然遼之邊防猶重於南面,直以其地大民眾故耳。卒之親仁善鄰,桴鼓不鳴幾二百年。此遼之所以為美也歟。易州飛狐招安使司。聖宗統和二十三年改安撫使司。易州飛狐兵馬司。道宗咸雍四年改易州安撫司。易州飛狐招撫司。西南面招安使司。耶律合住,景宗保寧初為西南面招安使。巡檢使司。耶律合住,景宗保寧中為巡檢使。五州都總管府。耶律速撒,穆宗應曆初為義、霸、祥、順、聖五州都總管。山後五州都管司。聖宗統和四年見蒲奴寧為山後五州都管。五州制置使司。聖宗開泰九年見霸、建、宜、泉、錦五州制置使。三州處置使司。韓德樞,太宗時為平、灤、營三州處置使。霸州處置使司。統和二十七年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