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遼史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曆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繫日,以日、月、時繫年。時月不正,則敘事不一。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曆授時,必大一統。

遼、漢、周、宋,俱行夏時,各自為曆。國史閏朔,頗有異同。遼初用乙未元曆,本何承天元嘉曆法;後用大明曆,本祖沖之甲子元曆法。承天日食晦朏,一章必七閏;沖之日食必朔,或四年一閏。用乙未曆,漢、周多同;用大明曆,則間與宋異。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牴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法殊曰「異」;傳訛曰「誤」;遼史不書國,儼、大任偏見並見各名;他史以國冠朔。並見注于后。

孟月朔

仲月朔

季月朔

太祖元年

丁未 耶律儼

梁丁丑

二年

梁任申

乙亥 

三年

丁酉

四年

梁壬辰

戊子 

五年

戊戌 

梁甲申

壬午 

梁辛巳

六年

丙戌 

七年

甲辰 

甲戌 

甲辰 

癸酉 

壬寅 

任申 儼 

梁庚寅,誤。

辛丑 

庚午 

庚子 

己巳 

戊辰 

八年

戊戌 

丁卯 

丙申 

甲子 

九年

壬辰 

庚寅 

庚申 

戊子 

神冊元年

丙辰 

戊戌 

乙卯 

乙酉 

甲申 

甲寅 

癸未 

癸未 

壬子 

壬戌 

二年

辛亥 

庚辰 

庚戌 

己卯 

戊寅 

戊申 

戊寅 

丁丑 

三年

乙亥 

甲辰 

甲戌

癸卯 

癸酉 

壬申 

辛丑 

庚子

四年

庚午 

己亥 

戊戌 

丁卯 

丙寅 

乙未 

乙未 

五年

閏六月庚申

 儼 大任

甲子 

癸亥 儼 誤,當作癸巳。 梁

癸巳 

壬戌 儼 誤,當作壬辰。

辛亥 儼 誤,當作辛酉。

庚寅 

己未 儼 梁乙未,誤。

己丑 儼 大任

己未 

戊午 儼 誤,當作戊子。

六年

戊子  

戊午 

丁亥 儼 誤,當作丁巳。

丁卯 儼 誤,當作丁亥。

丙戌 儼 誤,當作丙辰。 大任

己卯 儼 大任

甲申 

癸丑 儼 大任

壬午 

天贊元年

二年

辛未 儼大任 梁

庚午 儼 唐

三年

唐己巳

丙申 

丙寅 

乙未 

四年

唐癸亥

天顯元年

丁亥 儼 大任

唐乙酉

二年

唐癸丑

唐壬午

唐壬子

己卯 儼 唐

三年 

閏八月癸卯

戊申 

丁丑 儼 唐

丁未 儼 唐

丙子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癸酉 

壬寅 儼 大任癸卯,異。

壬申 

壬寅 

四年

壬申 儼大任

辛丑 

辛未 

庚子 

己巳 儼 唐

戊戌 

戊辰 

丁丑 

丁卯 儼大任

丙申 

丙寅 

丙申 

五年

丙寅 

乙未 

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儼 唐

壬戌 

壬辰 

辛酉 

辛卯 

庚申 儼 唐

庚寅 

六年

閏五月戊子

儼唐

庚申 

己丑 

己未 

己丑 

戊午 

丁巳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儼 唐

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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