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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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三十四

职官十二
○职官十二
司道
府州
州县
△司道【布政使按察使守道巡道布政使司经厯理问都事照磨库大使仓大使按察使司经历知事照磨司狱各道库大使仓大使】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宁苏州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掌一省之政事钱谷之出纳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布以达于有司阖省僚属以时颁其禄俸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报督抚以达于吏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以达于户部凡诸政务与督抚会议经画而行之国初每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顺治十八年分江南布政使司为江苏安徽各二人康熙二年分陕西布政使司为陕西甘肃各二人三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湖南各二人六年去左右系衔每省止设布政使一人初以直隶近在畿甸不设藩司以口北守道兼山西布政司衔康熙八年增设直隶守道一人总司钱谷雍正二年改为布政使乾隆二十五年分江苏布政使为江宁苏州各一人布政使司经厯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掌出纳文移理问直隶江宁苏州江西浙江湖南陕西云南各一人掌勘核刑名都事河南福建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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