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论
引言我国自来法书与名画并称,千百年来,人无异议,法书是艺术的一种,已有定评,本文不更论列。本文所论述的只有三端:一.笔法,二.笔势,三.笔意。一向无论是书家的法书,或者是一般群众所写的字,都是使用毛笔的。自使用铅笔和钢笔以后,有人便发生了这样的看法,用毛笔写字,实在不如用铅笔和钢笔来得方便,尤其是自来水笔通行了,毛笔不久一定会被人们废弃掉的;凡是关于用毛笔的一切讲究,自然都是用不着的,不消说是多余的事,也是一桩极其不合时宜的事。这样看法对吗?就日常应用来说是对的,但是也只对了一半,他们没有从全面来考虑这件事。中国的字,不单是有他的实用性一方面,而且还有它艺术性一方面呢。中国法书所以具有艺术性,这跟采用柔性的毛笔写字有很大的关系。字的点画,等于画的线条。线条要有粗细、浓淡、强弱种种不同而以一笔出之,才能表现出多样而一致的和谐情调,再加上各种颜色烘染,就可一曲尽物象。字是用笔蘸上一色墨,由指执笔,由腕运笔,起倒使转不定而写成的,不是平拖涂抹就的,其中必须有微妙不断的变化,才能显现出圆活妍润的色彩,正如古人所说“戈戟銛锐可畏,物象生动可奇”,字要有那样可畏可奇的生动意态,除了使用毛笔,其他各种笔,是很难奏功的。因此,要论书法,就必须先讲用笔。实际上是这样,不知道用笔,也就无从研究书法。用笔须有法度,故第一论笔法。笔法精通了,然后笔的运用才能自由,无施不可。第二进而论笔势。形势已得,必须进一步体会其神意,形神俱妙,才能尽笔墨的能事,故最后论笔意。其他有关笔墨的琐闻,以及历来书法评论之评论,则以余论尽之。一.笔法笔法是写字点画用笔的方法,是人们在长期的写字中发现的。由于人的手腕生理能够合理的动作和所用工具能够相适应的发挥作用,两种条件相结合,才自然地形成,而在字体上生动地表现出来。但是,它不知道经过了几多岁月,费去了几何人仔细传习的精力,才被总结出来。因之,它就成为书家所公认的规律,即所谓笔法。这样的规律,只有遵循着它去做,书学才有成就和发展的可能。我现在随便举几个习知的例子来说明一切规律的性能和其重要意义。你拿人类的语言来说吧,大家知道,不是先有人所制定好了的成套语法,然后人们才开口学着说话,恰恰相反,语法是从人类语言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改进积累而成的,它分明是存在于语言本身中,由人们发现了,抽绎出来,灵活的依照着去应用,自然而然地加工,为人们所公认,就称之为语法。因为有了语法,人们运用语言的技术,获得了不断的进步,能比前人更好的组织日益丰富的词汇,来正确表达日益繁复的思想。再就旧体诗中的律诗来看,齐梁以来的诗人,把古代诗中读起来平仄声字配合得最为协调的句子,即是律句,如古诗中“青青河畔草”(三平两仄),“识曲听其真”(三仄两平),“极宴娱心意”(两仄两平一仄),“新声妙入神”(两平两仄一平)等句(五言八句近体诗,只采用这样四种平仄生字配搭而成的谐和律句,七言准此,后起的近体诗,区别于古体诗就是着重于用合律的句子组成的这一点,因谓之律诗),选择出来,组织成为当时的新体诗,但还不能够象新体诗那样平仄相对,通体协调。就是这样从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宋之问、沈佺期、杜审言诸人,一自到杜甫,差不多经过了一个世纪,才完成了近体诗的组织形式工作。齐梁时只做到了本句合律,下句和上句往往不粘;四杰则每联做到平仄相对了,而下联和上联往往不粘;沈宋以后,才有通体平仄相对相粘的律诗。所谓律诗之律,自有五言诗以来,就在它的本身中自在地存在着,经过了后人的发现采用,奉为规矩,因而旧体诗得到了一个新的发展。以上所举的例子,语言、律诗的成就和发展,显而易见是依照着它各自的规律去做才得到了的成绩。其实,宇宙间的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或者是思维的,都各有其客观存在的规律,这是已经被现代科学实践所证明了的。规律既然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人们就无法任意改变它,只能认识了它之后,很好的掌握住它,才能做好一切要做的事情,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不懂得应用写字规律的人,就无法写好字;即便有些心得,写字时偶然与法度暗合,但还不能称之为书法家。宋代钱若水曾经这样说过:“古之善书,往往不知笔法。”的确有这样的事。要说明笔法,必须首先说明写字所用的工具-毛笔的构造和使用方法,这是不能忽略的事。毛笔的制作形式,我们是熟悉的,笔头中心一簇长而且尖的部分名为锋,周围包裹着短一些的毛名为副毫。毛笔这样制作,是为使笔头中间便于含墨,笔锋在点画中行动时,墨水会随着在他所行动的地方顺着尖头流注下去
沈尹默